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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7-刑法汇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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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公共基础知识 考点解析 主讲人:赵世芳 刑 法 第一节 刑法概述 ㈠ 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㈡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㈢ 刑法的适用效力 Ⅰ、刑法的空间效力 (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 Ⅱ、时间效力 生效 失效 追溯力:从旧兼从轻 第二节 犯罪 犯罪的定义: 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三个基本特征 : 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体 1、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 ) < 14 14 ≤ X<16岁: ≥ 16 精神病 以犯罪时的年龄、精神状况为准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2、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或过失(也称“罪过”) 直接故意:明知道, 还希望 间接故意:明知道, 还放任 犯罪故意:明知道导致结果,还去做(行为) 犯罪过失:不知道会发生结果,做了(行为)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 而轻信能够避免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例、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对丙是间接故意,选C 对乙是直接故意 不认为是“罪过”的四种情况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正当防卫: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为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 条件 :    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4、主观条件:防卫意图。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无限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1)起因条件:现实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已经发生尚未结束(且迫不 得已) (3)对象条件: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必须有避险意图 (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免除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例、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A.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B.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C.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D.赵某,30岁,醉酒驾驶撞死路人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14岁 选D 例.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D 以下属于防卫过当的是()。 A. 张某欲强奸赵某,赵某趁张某不备,一砖头砸死张某 B. 小明发觉王某正在偷窃自己的钱包,摸出水果刀一刀刺死王某 C. 陈某在一头疯牛冲过来的时候,急忙躲进别人的屋里 D. 张某见郑某正在持刀抢劫一少女的手机,趁郑某不备,一棍子将郑某打伤 3、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⑴ 作为, 用身体积极的实施。 ⑵不作为,有义务,能履行而不履行。 ①法律明文规定义务。 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③先前行为(危险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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