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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第四阶段是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即工业文明之后的世界伦理社会化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 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角度,吸收十八大成果的定义是: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状态。 人与自然的关系: 生态文明蕴含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关系。它承认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它以生态科技作为物质基础,实行生态化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2、干部政绩导向失误 多少年来我们怎么考核干部?就是唯一的政绩观。我们公开的、私下的大家都知道,就是宣讲谁能干,谁好汉,GDP面前比比看。不跟你讲别的,你说你能干,那要看GDP,谁高提拔谁。我们过去的观念是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先肚皮后脸皮,先温饱后环保,先粗放后精细,先发展后文明。就讲这些,我想跟大家讲一个道理,如果果真这样的话,那是可以的。可是世界上的道理不是这样的,什么叫先污染后治理?有的人说我先污染三年,我回头再治理三年,不是扯平了吗?如果这样还可以,但是实事不是这样。 3、决策出了大问题 现在我们有一些(各级)地方政府,会做出不顾环境的决策来。但是现实会证明,我们最终都是要付出很沉重的代价的。这样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的不胜枚举。 4、发展中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X”为本 我们现在所有的生态问题,可以说都是背离以人为本的,搞所谓的以物为本,以钱为本,甚至以官为本。环境破坏怕什么?我GDP创造出来,升官就可以了,我不管你。有些官员难道不知道破坏了环境吗?他也住在那个地方,环境、水都跟他有关系,但是他不怕。我就要这样发展,这样发展能得到提拔。 5、最根本的问题就在于体制匮乏、不健全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制度不完善,也没有相应的机制推进,成为“五位一体”的制度空白。 我国现有的生态文明制度和法治建设存在突出问题: 首先,现有的产业政策距离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有很远的距离。 其次,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化程度比较低。 第三、我国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也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制度不完善,也没有相应的机制推进,成为“五位一体”的制度空白。 生态文明代表了人类未来发展的方向,生态文明建设是党顺应世界发展趋势、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抉择。生态文明建设从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也才10来年的时间。十八大报告尽管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任务和要求,但要真正建立起来也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制度不完善,也没有相应的机制推进,成为“五位一体”的制度空白。 我国现有的生态文明制度和法治建设存在突出问题: 首先,现有的产业政策距离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有很远的距离。我国目前处在工业化发展中期阶段,钢铁、水泥、汽车、化工、交通、建筑等高能耗、高排放产业依然是我们的支柱产业。我们已有的法规、制度也是围绕着如何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而制定的,重规模和速度、轻质量和效益的倾向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则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淘汰落后产能、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高科技产业等,但这些产业大多投资量大,且工艺、流程相对复杂,风险也大。因此,尽管政府出台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但传统高耗能污染企业依然缺乏减少排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发展等难以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我们不能等到调结构转方式完成后再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制度和执行力来铲除生态破坏、环境危机产生的温床,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我国现有的生态文明制度和法治建设存在突出问题: 其次,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化程度比较低。我国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是在20世纪80-90年代制定的,国家和社会层面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尚未形成,多是应急立法,工具性色彩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颁布,一些条规陈旧,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又如电子、饮料等废弃物剧增,我们却没有制定相关回收法,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实施)第十五条比较笼统地做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由于人们的环境法治意识淡漠,在环境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不到位,行政权力干涉执法,环境监管不到位,导致环境侵权事件频发,出现有法不依、执法违法、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一系列现象。任其下去必将严重阻碍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 我国现有的生态文明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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