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讲师网-刘新苗:规章制度审查与员工手册撰写汇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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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链接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 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四)考勤、工时制度和加班制度 1、考勤制度 考勤的方法、考勤的作用 考勤纪律及迟到、早退、旷工的认定 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五)休假和假期工资支付制度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各类休假 用人单位可自行规定的休假(注意区分带薪休假与不带薪休假) 请假手续(或流程)和准假的审批权限 假期工资的发放办法 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当给予劳动者休假的包括: 1、年休假(由企业定); 2、探亲假; 3、婚假; 4、丧假; 5、产假; 6、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 7、产前假; 8、哺乳假; 9、病假; 10、事假(由企业定)。 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文 号 标 题 内 容 摘 要 执行时间 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02]1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不得低于24个月。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 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五、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其医疗期按照当时的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2002.5.1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沪劳保关发[2002]28号 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的标准规定》的通知 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02.5.1 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 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 文 号 标 题 患病六个月以内(疾病休假工资) 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1995.10.1 上海市劳动局沪劳保发[95]83号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连续工龄 不满二年 满二年不满四年 满四年不满六年 满六年不满八年 满八年及其以上 不满一年 满一年不满三年 满三年及其以上 本人假期工资基数 60% 70% 80% 90% 100% 40% 50% 60% 职工疾病休假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注:2006年本市月平均工资为2892元)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企业现行的疾病休假待遇计发办法高于本规定的可继续保留。 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 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 文 号 标 题 内 容 摘 要 执行时间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保发[2000]14号 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 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000.4.1 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 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 文 号 标 题 内 容 摘 要 执行时间 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第36号令1990年9月21日发布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1990.11.1 产前假 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作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产假 顺产 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 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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