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jj实验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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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j实验室管理办法

文件编码:AJJ/8/03 状态 发放号 作 业 文 件 实 验 室 管 理 办 法 版次:第5版 2005-06-15 发布 2005-06-15实施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发布 修改履历 版次/ 修改号 章节 条款 修改理由/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实施日期 5/0 部分条款已不适合管理的需要 魏纯玉 徐增芹 张希元 温燕明 05/06/15 目录 1.目的………………………………………………………………1/9 2.适用范围…………………………………………………………1/9 3.引用文件…………………………………………………………1/9 4.职责………………………………………………………………1/9 5.管理内容及要求…………………………………………………1/9 6.附录………………………………………………………………8/9 起草: 张殿英 高良豪 徐增芹 审核: 张希元 批准: 温燕明 1 目的 为了强化对总公司各实验室的管理,使理化检验准确、 快速、有效,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有理化实验室。 3 引用文件 GB/T2595-81 冶金分析化学实验室安全技术标准 GB/T8170-87 数字修约规则 QSP4-1 文件控制管理程序 QSP4-2 记录管理程序 AJP/6/01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ACL/7/02 进厂材料验证管理办法 4 职责 4.1 技术监督处是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各实验室专业技术和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实验室的监督与考核。 4.2 技术监督处、技术中心、第一炼钢厂和第二炼钢厂等拥有理化实验室的单位负责对所属实验室的直接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出检测结果。 5 管理内容 本管理办法包括各理化实验室的人员、试验和检测设备、标准物质和检验材料、设施与环境、安全、检验方法和管理制度、测试样品的管理、记录、检验质量的抽查与监督、检测结果异议的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5.1 人员 5.1.1 人员配备及要求 a) 各实验室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且经专业技术培训。实验室的业务领导应由掌握检测技术和标准并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技师)担任。各实验室要配备工程技术人员。 b) 检测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检测方法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实际应用范围及其局限性,并正确地使用、维护仪器设备,独立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分析测试,处理分析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报出准确的检测结果。 5.1.2 人员培训与考核 a) 各实验室检测人员要严格按照总公司AJP/6/01《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进行培训,并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成绩、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考查, 成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 b)检测人员应不断地接受培训,学习和掌握新理论、 新知识、新方法,对检验的规程、检验标准方法、产品标准、 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数字修约等方面的知识应全面掌握。经培训考核后, 持证上岗。 5.2 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自制设备) 5.2. 1 各实验室应对本实验室的设备仪器建立完整的管理台帐,包括名称、型号、制造厂商、使用年月等项目。 5.2. 2 各实验室的大型设备仪器必须要建立大型仪器设备档案,其主要内容为:设备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商、设备仪器编号、到货日期、安装调试验收报告、投用日期、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以及检定数据、使用情况、维修记录、附件情况等。进口仪器应有说明书译文。 设备档案的存放应按照QSP4-1 《文件控制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5.2.3 仪器设备的选用、配备、购置、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检定及环境条件都必须严格按照计量体系文件执行。技术监督处根据总公司生产、经营、检验水平, 组织有关单位负责大型试验和检测设备选用、配备的可行性论证。未经论证,不得形成计划。(大型仪器设备指价格大于8万人民币)。 5.3 标准物质和检验材料 5.3.1 标准物质 实验室标准物质的管理应严格按照计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 5.3.2 检验材料 a) 检验材料的购置应严格按照ACL/7/02《进厂材料验证管理办法》进行。 实验室对领来的检验材料在使用前一定要进行质量验证, 对质量验证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b) 对配制好的标准溶液和其它试剂 ,必须贴上醒目的标签,标明试剂的名称、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签字等。 c) 检验材料的贮存、发放、使用 检验材料的贮存必须实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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