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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矿区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办法
大港油田第二矿区管理服务公司
管 理 作 业 文 件 文件编码:GYK05/F7.16.4
发行版本:编部门:编 制 人:审 核 人:审 人:批 准 人:
1 范围
为了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的完好、有效,根据油田公司和矿区事业部体系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的分类、检查、维护保养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2 术语和简略语
本办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SY 1002.1-2007 标准规定的术语。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制(修)订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的采购管理;负责对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3.3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的管理和维护保养的实施工作,并负责组织将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录入到“中国石油HSE信息系统(消防管理部分)”中。
4 管理内容
4.1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分类
4.1.1 消防设施设备分为以下七类:
a)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类:包括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推闩式外开门和消防电梯。
b)消防给水类:包括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包括标志)、消火栓(包括消防水枪、水带)、启动消防按钮、管网阀门、水泵结合器、消防水箱、增压设施(包括增压水泵、气压水罐等)、消防卷盘及消防水喉(包括胶带和喷嘴)、消防水泵(包括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放水阀门)、消火栓和消防卷盘及水泵接合器的标志牌。
c)防烟、排烟设施类:包括排烟窗开启装置、挡烟垂壁、机械防烟设施(包括送风口、压力自动调节装置、机械加压送风机、消防电源及其配电)、机械排烟设施(包括排烟风机、排烟口、排烟防火阀、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d)电气和通讯类:包括消防电源、自备发电机、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消防专线电话、火灾事故广播器材。
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类:包括各类火灾报警探测器、各级报警控制器、系统接线装置、系统接地装置。
f)移动式灭火器材。
g)安全附件:包括大罐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泡沫发生器。
4.1.2 消防器材分为: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铣、消防钩、消防斧、消防扳手、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砂、灭火毯等。
4.2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配置
4.2.1 安全环保部负责每年组织对本公司的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全面排查,对于老化、过期、压力不足等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消防设施及器材购置年度计划;对于随时发现需要更换或需要增加的消防设施及器材,随时提出需求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生产技术部采购。
4.2.2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用途的建筑工程(含科研项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执行GYK05/F7.16.《建设项目消防管理办法》。
4.2.3 生产技术部购置、维修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应当到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或强制检验合格的销售、维修点购买或维修,并按照有关设备设施采购管理程序、物资采购管理程序执行。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管理
4.3.1 各单位制定年度消防设施、设备施工(安装)、维修和消防器材的维修、检测计划,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实施前填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装维修检测审批单(GYK05JL7.16.-03)。
4.3.2 各单位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建立本单位消防设施及器材台帐,包括: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名称、数量、规格、配属位置、检验周期、检验检测结果、检验检测证明、更新情况等内容。
4.3.3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按GYK05/F6.4《设备设施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3.4 消防器材的管理标准及要求
a)灭火器应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b)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放置点应设置指示标志。
c)灭火器摆放应稳固且铭牌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d)灭火器应放置在干燥、无腐蚀性的位置,在室外放置时应有防晒、防水等保护措施。
e)每个放置点存放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
f)灭火器应按规定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达到报废年限的应报废。
4.3.5 消防应急疏散设施管理标准及要求:
a)一般情况下,生产性、非生产性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保持安全通道及出口畅通。
b)具有疏散功能的楼梯、走廊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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