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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
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验收标准
一、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验收说明
(一)《 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是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以下简称《体系标准》)为依据,以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评估项目为主要审核要素,以“规范岗位设置,强化监督管理,突出持续改进,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为宗旨,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采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方法,充分考虑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的实际编制而成。
(二)《验收标准》分为10个项目,28个项目指标,69个具体评估指标内容,总分为100分。评估结果为95以上的为优秀;90-95分的为良好;80-90分的为合格;70-80分的为基本合格;不足70分的为不合格。
(三)《验收标准》在评估过程中的否决项如下:
1、没有省人厅批准成立鉴定所(站)的文件;
2、内设职能岗位未按《验收标准》设置,工作人员严重缺失且不固定的;
3、试运行期间未能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达计划开展鉴定活动的;
4、试运行期间鉴定过程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未达标(如试题泄露,群体舞弊,人身设备重大事故等);
5、试运行期间未开展鉴定活动,或鉴定规模,批次,职业(工种)数量未达到《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验收工作方案》要求的。
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者,不予评估。若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之一者,评估立即中止,评估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二、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验收标准
验收
项目 项目指标 具体指标内容 分值 方法和标准
结果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5分) 1.1体系文件编写 1.1.1质量手册; 9 1.1.2程序文件;
(文件、记录、未达标项、内部审核、纠正措施及预防等控制程序); 1.1.3作业指导类文件;
(为策划、实施和控制各鉴定过程所需的如作业指导书、规程、制度等); 1.1.4记录文件;
(鉴定服务过程及体系运行所要求的记录文件)。 1.2体系文件控制要求 1.2.1体系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批准;如有必要,体系文件还要进行评审和更新,更新时需要再次批准; 2 查阅有关资料,全部符合要求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1.2.2保持体系文件清晰,易于识别;确保使用现行有效体系文件版本; 2 查阅资料,全部符合要求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1.2.3确保体系文件有适宜的保存环境条件。 2 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2.1.2建立培养有内部审核知识和能力人员的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 2.1.3按照内部审核计划、标准要求实施审核; 查阅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实施审核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1.4审核工作记录保存完整。 1 查阅有关记录。保存完整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管理
评审
(10分) 3.1评审前的内容要求 3.1.1按计划要求开展管理评审活动审核结果;
(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审核、鉴定质量审核的结果,如质量督导结果、年度检查结果等) 7 文件审核。(输入的证据内容每缺失一项扣1分) 3.1.2服务对象的反馈;
(包括满意程度的测量及与服务对象沟通的结果等内容) 3.1.3鉴定过程的业绩和服务的符合性;
(包括过程、检查和监控的结果) 3.1.4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包括对内部审核和日常发生的未达标项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其有效性的监控结果) 3.1.5以往管理评审跟踪措施的实施结果; 3.1.6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包括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如法律法规的变化、新职业、新等级的开发等) 3.1.7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建议。 3.2评审后的持续改进内容要求 3.2.1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包括任何决定和措施) 3 文件审核。(输出的证据内容每缺失一项扣0.5分) 3.2.2与服务对象要求有关的鉴定服务的改进。
(包括任何决定和措施) 4.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
20分.1机构设置和定员.1.1有省人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成立鉴定所(站)批文和《许可证》; 1 无批文和许可证不得分。 4.1.2内设岗位必须设有综合管理岗、考务管理岗、设备管理岗等三个职能管理岗位; 1 未达到此要求不得分。 .3每个内设职能岗位不少于人 1 未达到此要求不得分。 .2最高管理者.2.1最高管理者职责;1 现场提问,4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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