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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政策摘要】
【重点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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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政策
《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发〔2016〕9号)
东城区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
引导基金2016年度投入规模为40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财力状况和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再行确定引导基金规模。财政资金投入最长不超过5年。引导基金资金放大效应不低于1:4,引导基金不分享投资收益。子基金在设立后的每个完整财务年度,其对外投资额不应低于子基金募集资金总规模的80%,且其中不低于60%的资金投向在东城区注册的文化创意企业。基金特别加大对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文化创意企业的投资力度。
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
引导基金的存续期限为8年,存续期满后,按照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本金总规模返还区财政。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不分享投资收益,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在基金稳定运营后,可通过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到期清算等方式退出,以促进引导基金的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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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发〔2016〕7号)
在东城区注册、统计、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对行业示范效果显著、区域带动作用明显的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给予项目补助;对获得国家级或市级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资助并要求区财政相应配套的项目,进行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40%,对于国家级、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以及对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
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旅游委、东城园管委会、区文促中心、区产促局
【时间关注】(1)每年一季度和三季度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2)每年四月、十月联席会议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研究讨论。【其他关注】(1)每家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种资助方式。享受本办法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东城区其他优惠政策;(2)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单位联合申报一个项目,须以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或投资比例最大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东城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东政发〔2016〕6号)
驻东城区企业
补贴:租房补贴,按照年房屋租金2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执行期3年,三年房租补贴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每家企业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融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年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担保费用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版权费补贴,单笔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每家企业年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展会参展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奖励类条款:获奖奖励,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称号的驻区企业,给予不超过3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著名商标”称号的驻区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遗奖励:给予项目单位5-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配套奖励:给予不超过1:0.5的资金配套,每家企业总配套额不超过100万元。引进风险投资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股权投资奖励,按照区财力贡献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出口奖励,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东城区产业和投资促进局
(1)支持的领域和方向为:符合东城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东城区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版)》要求,且不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范畴的。(2)申请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的企业,享受奖励后必须在东城持续经营不少于五年,五年内迁出东城区的,应退回在东城区享受的所有奖励和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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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东政发〔2016〕6号)
公共服务平台
补贴条款:建设补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通过市主管部门审查,取得北京市资金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1:0.5的资金配套。对考评优秀的同一主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12万元,对考评合格的同一主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8万元。奖励条款:楼宇置换奖励,按改造商务楼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改造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楼宇产业聚集奖励,新兴产业企业入驻数量占总量60%以上或使用面积占可租用面积的60%以上,且楼宇整体出租率达到90%以上,同时已入驻新兴产业企业区财力贡献合计占本楼宇全部企业区财力贡献总额的60%以上的商务楼宇,给予经营单位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东城区产业和投资促进局
中介服务机构
补贴条款:按照代偿金额15%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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