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精品课程评审及国家精品课程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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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精品课程评审及国家精品课程推

附件: 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要求 (1)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次。 (3)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附件3)。 (4)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2.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条件详见《2009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附件4);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详见《2009年度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附件12)。 3.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国家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国各高等学校。 5.课程申报高校要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申报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6.我司将定期对国家精品课程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或取消其国家精品课程称号。对于2003至2008年的国家精品课程,我司将按年度单独进行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二、申报限额 今年计划评审产生650门国家精品课程,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和高职课程600门,网络教育课程50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含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的推荐限额见《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本科)》(附件1)与《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高职)》(附件5),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鼓励不同种类课程申报,对于入选国家精品课程门数已经超过4门(含4门)的同种课程(见附件2),今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大学英语除外)。医药类课程因专业主要课程设置的特殊要求,对于入选国家精品课程门数已经超过6门(含6门)的同种课程(见附件2),今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 三、申报办法 1.各高校可以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但每门课程只能从一个途径申报。 2.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指委以及申报学校分别确定1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联系、组织及材料报送等工作。联系人信息如与上年有变化,请于4月30日前告知教育部高教司(发送邮件至gaojs_lgc@,格式见附件9)。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具体步骤如下: (1) () () () 4.教指委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请参考《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管理办法》(见附件8)。各高校可根据情况向有关教指委申报(教指委联系人信息已在“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公布),具体步骤如下: (1) (2) (3)张源本栾君高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处 联系人:张 月 林 宇 电 话:010邮 箱:gzjpk@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 编:100816 附件1: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本科) 附件2:2009年暂停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名单(本科) 附件3: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09) 附件4:2009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 附件5: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高职) 附件6:2006-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分专业配额表(高职) 附件7: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09) 附件8: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9: 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10: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附件11: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附件12:2009年度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 附件13: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网络教育,2009) 附件14: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网络教育) 附件15: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网络教育) 附件16: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 附件17: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高职) 附件1: 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本科) 1.省、自治区、直辖市名额分配表 单位: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名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 名额 北京 64 湖北 62 天津 28 湖南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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