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人员研究助理考勤作业制度 - cgmhorgtw.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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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講座教授、講座教授、臨床研究人員及研究助理考勤作業一、適用範圍: 凡屬編制內特聘講座教授、講座教授、臨床研究人員及研究助理;隨計畫臨床研究人員研究助理;兼任研究助理皆屬適用範圍。 二、工作時間: 研究人員適用勞基法第30條規定(休假日應七天安排一天,二週累計工作總時數不超過84 小時為原則;加班時數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 三、記錄型式: 特聘講座教授講座教授出勤記錄比照院長級主管採書面登錄方式辦理。 臨床研究人員(含研究員、副研究員、 助理研究員)博士後研究員專任研究助理(含編制內及隨計畫聘任研究助理)出勤須以刷卡作記錄。兼任研究助理維持現狀「」簽到、簽退作業 四、出勤時間: 臨床研究人員/專任研究助理每月應出勤時數,依本院公告年度休假表為依據,每月出勤時數依研究實驗需求安排工作時間,系統刷卡時間設定為週一至週週一至週每日上班出勤未滿8小時(跨中午用餐時間者,須扣抵用餐時數)以實際刷卡起(上班)、迄(下班)時間計算當日工作時數需請計畫主持人或計畫共(協)主持人(本院專任人員及長庚大學專任臨床醫師且為本院兼任主治醫師)開立及覆核加班單並說明原因始得列為積休時數。週一至週超過8小時之加班日及例假日出勤每日出勤刷卡時間以工作時數8小時+所屬院區用餐時間為準出勤時間跨用餐時間系統自動扣抵時數,惟,加班時間跨晚餐者,不予扣抵晚餐時數依勞基法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含特休)。五、刷卡規定: 無預設班別,刷卡時間:06:00~24:00,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以當日第一筆及最後一筆刷卡資料計算當日出勤時數。 於體系內南院區(含高雄、鳳山)得跨院區刷卡,北院區(含基隆、台北、林口、桃園、嘉義、大學)得跨院區刷卡,作為出勤記錄,無須開立公出單。 跨南、北院區無法以刷卡作出勤記錄者,須開立公出單並以紙本「出勤簽到表」作記錄。 無法於本院刷卡者,須由電子表單辦理公出,並填寫出勤簽到表。 隨計畫研究助理代刷卡或填報忘刷卡不實者,以小過懲處;忘攜帶卡、忘刷卡悉依本院考勤管理辦法辦理。 識別證使用方式、遺失補發及無法使用悉依本院考勤管理辦法辦理。 兼任研究助理維持現狀書面簽到、簽退作業,每月21日前由計畫主持人確認簽署,26日前送交該院區考勤覆核備查。六、考勤核決權限及核決流程:二級主管為所屬計畫主持人或所屬單位二級主管(課長、督導),一級主管為計畫主持人所屬單位一級主管(部、處長或醫研部主任),院長級主管為計畫主持人所屬院區。核簽流程如下: 醫務專科-醫師類(計畫主持人為醫師):計畫主持人核簽。 非醫師類(計畫主持人非醫師):計畫主持人核簽(二級主管核決權限)、計畫主持人所屬一級主管(部、處長)覆核。 科研究中心及核心實驗室:計畫主持人核簽(二級主管核決權限)、計畫主持人所屬一級主管(醫研部主任)覆核。 考勤作業核決權限須核簽至院長級主管則核簽至所屬院區。考勤作業核決權限須核簽至計畫主持人所屬單位一級主管二級主管為所屬單位二級主管(課長),一級主管為所屬單位一級主管(部、處長或醫研部主任),院長級主管為計畫主持人所屬核簽流程如下: 院長級主管臨床研究人員研究助理:科研究中心、核心實驗室負責人或所屬單位二級主管核簽、所屬單位一級主管(部、處長醫研部主任)覆核 八、特別休假及其他假別: 1.特別休假:臨床研究人員/研究助理依本院考勤管理辦法辦理。 2.特別休假均應於應休年度於系統中輸入特休預排,3.除調遷假及返台探親假不適用外,其他假別依本院「考勤管理辦法」辦理。、請假: 1.研究助理請假應事前於電子表單系統就源輸入請假資料,按核決權限呈准後送考勤部門,但公傷假及病、喪假及未事前請假者,應於當日上班前以電話向主管報備,並於翌日親自或由主管指派人員補辦請假手續。 2.依本院「考勤管理辦法」辦理、公出: 1.研究助理公出時,均應向計畫主持人或主管核備因公跨南、北院區經同意後須填寫「公出單」及「」,「」於每月26日前寄院區考勤部門備查「」.因執行研究計劃當月需經常性公出他院(校)區者,應於事前安排,並申請多欄式公出單。 .需連續外派至院外單位而無法使用刷卡作記錄者,需以簽呈方式提出申請,簽呈核簽原則如下: 連續公出在外一星期以上至一個月以下者(含一個月),核簽至計畫主持人所屬一級主管(部、處長);科研究中心及核心實驗室所屬研究人員/研究助理核簽至計畫主持人所屬一級主管(醫研部主任)。 連續公出在外一個月以上者,須核簽至該院區。 6.連續外派無法使用刷卡作記錄者,每月出勤記錄核簽流程:每月26日中午前至研究助理考勤資料查詢畫面輸入出勤時數→繳交經PI覆核之紙本至院區考勤→考勤協助覆核出勤時數。若未於調整前月報期間輸入,需於調整後月報期間送交院區考勤調整。 十、加班: 1.加班需經計畫主持人或計畫共(協)主持人(本院專任人員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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