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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施工复函 - 白云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临时施工
复函”办事指南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纳入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尚不具备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全部应提交材料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1 原件 必须对照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提交材料,对缺项材料作出说明。 2 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施工中标通知书应注明安全措施费非国有资金(包括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无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备案制建设工程项目(含商品房屋项目)需提交《承诺函》。 3 施工承发包合同(含劳务分包合同)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施工合同中应列明安全措施费用及其支付条款; 4 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不属依法招标项目的,可以不提供监理中标通知书 5 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和受理申请用地批准书的证明材料。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已经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的,应当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涉及市政道路开挖的管线工程的,可以提供道路开挖证代替;不涉及新增用地的道路大中修、桥梁大中修、安静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等,可以提供国土部门证明文件代替。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只申请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范围“临时施工复函”的,可用规划部门批复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或其他证明建筑工程规划已经稳定的材料代替;在原有设施上进行的道路大中修、桥梁大中修、安静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等,如无需办理规划手续,可以提供规划部门证明文件代替。 7 建设工程环评审批文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管线工程除外 8 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替)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1)存款证明必须由银行近两个月内出具,属于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应有总造价50%存款;属于跨年度施工的,应有总造价30%的存款。(2)支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9 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只申请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的可不提供 10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11 施工单位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存款凭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印花税凭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双方纳税额均为施工合同价的万分之三,须加盖纳税单位公章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办理流程图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对外办公时间:
八、应发给的证明文件:临时施工复函
九、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主席令第91号)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第二条 3.《印发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2〕
16号)第三十六条 4.《印发关于简化立项规划环评和工程招投标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穗
府办〔2008〕60号) 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第90
号令)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
7.《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建筑职业参加工伤保险
工作的通知》(穗建筑 [2016]167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
号)
十、表格下载
非国有资金(包括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无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备案制建设工程项目(含商品房屋项目)需提交《承诺函》。
十、到场次数:次
十、常见问题解答
1. 建筑工程“临时施工复函”申请报告的申请单位有无规定
答:应由建设单位提交建筑工程“临时施工复函”申请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建设用地、规划、环评文件已过有效期
答: 应提交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环评文件,如有关文件过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好延期后,再提交申请“临时施工复函”
建设用地文件的用地单位与建设工程规划文件的建设单位不一致
答:建设用地文件的用地单位应与建设工程规划文件的建设单位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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