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观光局日月潭国家风景区管理处所辖场地及设施出借作业要点.doc

交通部观光局日月潭国家风景区管理处所辖场地及设施出借作业要点.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交通部观光局日月潭国家风景区管理处所辖场地及设施出借作业要点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所轄場地及設施出借作業要點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有效利用資源、服務民眾及推廣觀光與文化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由本處協辦之活動,經報本處核准者,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本處開放出借之場地及設施項目如下: 碼頭平台區:水社碼頭廣場、伊達邵碼頭木質平台廣場、朝霧碼頭廣場。 停車場:向山停車場、中興停車場、中興臨時停車場。 遊客中心:水社遊客中心。 本處所屬旗幟座:台21線九龍口至頭社派出所路段、台21甲線、水社社區巷道、伊達邵社區巷道。 其他經本處同意之場地及設施。 申請借用本處各場地設施應繳納清潔保證金及電力使用費並遵守各項使用限制。各場地及設施使用限制清潔保證金及電力使用費額度如附表。申請者應於借用日日前,填寫申請表(如附表),寄送或傳真本處,申請表索取方式如下: 上網下載申請表ww.sunmoonlake.gov.tw (二)親臨本處索取: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號樓(電話:-二八五五六六八、傳真-二八五五五九三) 申請者親蒞本處繳納清潔保證金及電力使用費。本處擁有場地優先使用權,如因本處特殊需要,必須使用場地時,得通知申請人延期或停止使用,並無息退 申請者辦理之活動,如需使用日月潭水庫蓄水範圍之水域、水面時,應先向日月潭水庫主管機構--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地址:五五三四五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明潭巷七十三號,電話O四九-二七七四O一六)申請水域水面使用許可後,檢附該許可文件影本,向本處申請借用上下岸之碼頭區場地。 申請借用場地經核准後,除有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情事外,如需延期或取消借用者,應於使用日三日前向本處提出申請(依附表三)。 依前項規定提出延期或取消借用申請者,其已繳交之費用無息退還;未提出申請,亦未依申請使用該場地或設施者,本處得取消其承借,已繳之費用不予退還。 申請人應於場地或設施借用時間結束後十二小時內回復原狀。經本處會同申請人檢查確認場地清潔及設施完整無誤後,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如附表四),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 未於借用時間結束後十二小時內清理完畢者,本處得逕自代為清理,所需費用自保 證金扣除,不足時,申請人應補繳差額,本處並有追償之權利。 借用之場地或設施如有毀損,申請人應於借用日次日起三日內修復,逾期未修復完成者,本處得逕自修復,所需費用自保證金扣除,不足時,申請人應補繳差額,本處並有追償之權利。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處不予核准借用;已核准者,得停止其借用,並從嚴審核日後之相關申請: (一)違反法令規定者。 (二)有礙社會善良風俗者。 (三)有使其他國內外遊客感到不適之虞者。 (四)從事營利活動,且缺乏觀光或社教推廣意義者。 (五)從事政治宣傳活動者。 (六)有污染場地或損害建築、設備或其他公共安全之虞者。 (七)曾經借用本處場地,經核准後無故不辦理活動或違反相關規定情節重大者。 (八)實際使用內容與申請借用項目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 (九)借用者不遵守有關規定經本處勸導無效者。 (十)其他經本處認為不宜使用之事項。 使用本處出借之場地或設施,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申請人應負責維持借用期間遊客安全、環境清潔及交通秩序。 (二)借用期間如需使用擴音設備或對講機時,應注意音量大小適宜,不得造成噪音,影響本處經營措施。 (三)借用期間活動如涉及消防、建管、交通、衛生或集會遊行等事宜時,借用人應逕洽各該管主管機關辦理。 (四)申請人應投保一定額度之公共意外責任險,活動期間發生生命身體傷害以及財物損失等情,申請負責處理。公路向公路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申請設置許可。 (三)未經核准設置者,本處得限期改正或逕為拆除、舉發或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三條等規定裁罰。 (四)佈置旗幟等宣傳物時,不得使用膠帶或其他黏性物質直接貼覆於本處場地及設施(如電燈桿、護欄、欄杆等)上。 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者,借用人應即改正,未依限改正者,其已繳交之保證金不予退還,本處並有追償之權利。 本要點未規定者,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附表1 場地及設施使用限制及清潔保證金額度表 場地名稱 使用限制 清潔保證金額度 電力使用費 碼頭廣場區 水社碼頭廣場區 禁止舉辦餐會、生火、施放爆竹煙火。 每次4,000元 每小時1000元 伊達邵碼頭木質平台區 每次6,000元 朝霧碼頭廣場區 每次4,000元 不提供 停車場 向山停車場 禁止生火、施放爆竹煙火。 每次4,000元 不提供 中興停車場 中興臨時停車場 遊客中心 水社遊客中心 禁止生火、施放爆竹煙火,使用擴音器廣播。 每次2,000元 每小時1000元 旗幟及宣傳物 台21線九龍口至頭社派出所旗幟桿 禁止使用膠帶或其他黏性物質固定或直接釘定。 每支旗幟及宣傳品每日20元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wujianz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