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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技专业药师系列岗位说明书 -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岗位说明书
(适用药剂类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名称 主任药师 岗位等级 二 级 基本
条件 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聘期内岗位职责与任务
临床:
1、具有解决本专业制剂配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药品检验、血药浓度测定、处方调配、不合格处方审查、处方点评、药品不良反应、不合理用药等疑难问题的能力,圆满完成临床药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药事管理,其药事管理效果达国内同级医院领先水平。具有组织大型医疗活动的能力,能全面指导下级药师的工作。
2、主持或引进开展本专业达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1项(通过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鉴定)。
3、承担医院、科室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工作。
4、认真执行医院核心制度。
教学: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研究生招收和培养任务。
2、每年在院内举办学术讲座≥1次,在科内举办学术讲座≥1次。
科研: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或获厅局级科技成果奖≥2项(主持)。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著≥1篇。
3、聘期内到国内一流专业中心参观学习一周,参加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1次,申请参加国际专业学术会议1次。
4、无省级以上在研项目的,要求每年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管理:
1、能就药剂科建设规划、发展重点与发展目标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为青年药师开展药事管理、临床药学、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
2、能全面指导药剂科的药学、教学、科研工作,并指导下级药师提高药事管理技能。并承担培养学科带头人的任务。
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本人签字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岗位说明书
(适用药剂类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名称 主任药师 岗位等级 三 级 基本条件
符合《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三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同时符合《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聘期内岗位职责与任务 临床:
1、具有解决本专业制剂配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药品检验、血药浓度测定、处方调配、不合格处方审查、处方点评、药品不良反应、不合理用药等疑难问题的能力,积极参与药事管理,其药事管理效果达国内同级医院领先水平。具有组织大型医疗活动的能力,能全面指导下级药师的工作。
2、主持或引进开展本专业达省级先进水平的新技术≥1项(通过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鉴定)。
3、承担医院、科室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工作。
4、认真执行医院核心制度。
教学: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研究生招收和培养任务。
2、每年在院内举办学术讲座≥1次,在科内举办学术讲座≥1次。
科研:
1、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1项(排名前三);或主持厅局级研究项目≥1项;或获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著≥1篇。
3、聘期内到国内一流专业中心参观学习一周,参加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1次,申请参加国际专业学术会议1次。
4、无厅局级以上在研项目的,要求每年参加厅局级及以上研究项目申报。
管理:
1、参与药剂科发展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工作计划的执行,为青年药师开展药事管理、临床药学、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
2、参与药剂科管理,能独立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效期查询、药品养护、临床药学、教学、科研工作。
3、指导下级药师提高药事管理技能,承担培养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的任务。 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本人签字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岗位说明书
(适用药剂类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名称 主任药师 岗位等级 四 级 基本条件
符合《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三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同时符合《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聘期内岗位职责与任务 临床:
1、具有解决本专业制剂配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药品检验、处方调配、不合格处方审查、处方点评、药品不良反应、不合理用药等疑难问题的能力,圆满完成药事工作任务,积极参与药事管理,其药事管理效果达省内同级医院领先水平。具有组织大型医疗活动的能力,能全面指导下级药师的工作。
2、参与开展本专业达省级以上先进水平的新技术≥1项(通过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鉴定,排名前二)。
3、承担医院、科室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和接受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工作。
4、认真执行医院核心制度。
教学: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完成研究生招收和培养任务,或协助研究生导师完成培养指导硕士研究生任务。
3、每年在科内举办学术讲座≥1次。聘期内为规范化培训人员举办专题讲座≥1次。
科研:
1、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1项(排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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