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能力 - 重庆高教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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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能力 - 重庆高教研究

可行能力视角下贫困大学生资助理念与方法研究 廖述平1 张丽红2 (1重庆邮电大学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重庆 南岸,400065) (2重庆邮电大学 传媒艺术学院,重庆 南岸,400065) 摘 要:阿玛蒂亚·森把贫困视为是对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以此为视角,本文分析了当前贫困大学生资助理念与方法:可行能力的发展既是贫困生资助的根本价值目标,又是促进贫困生综合素质提升的有效途径;可行能力发展是贫困大学生权利平等的重要体现和根本保障;贫困的脆弱性和差异性,促使高校贫困资助必须转向动态、综合管理;建立以多元化可行能力发展为标准的资助绩效评价体系。 关键词:可行能力;贫困生;理念;资助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课题(项目编号:13YJC19003) 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题(项目编号:2012GX127) 重庆邮电大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K2012-90) 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我们不断加大贫困大学生资助投入力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资助体系。这提高了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等教育的可承受性。但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政策实践来看,高校资助政策主要局限于经济援助,而对资助政策是否促使学生获得了“有效”和“高质量”的发展,资助管理的效益与效果如何缺少足够的关注。在贫困大学生资助实践中,常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两个具有类似家庭经济困难背景的学生在获得同样资助(这里对获得资助的类型不作具体的区分)之后,他们未来追求所珍视的生活的自由却可能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他们对社会的感恩和回馈等也出现了很强的个体差异,他们在毕业后获取高质量生活的可能性出现了显著的差异(无论是就业单位质量,薪资水平)。这一现象,我们很难用个体获得资助的多寡来解释,同时我们也同样很难说贫困大学生资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多高。这必然促使我们去思考,如何从微观角度来分析资助政策在降低贫困生将获得的资助转化为可行能力所蕴含的功能性活动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促进个体发展方面所体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我们也看到,国家资助资源“应由单纯发挥资助的经济功能,转变为经济功能和教育功能并举,助学政策的育人导向作用应该得以进一步的强调”[1] 。 而提升受资助者的可行能力正顺应了资助政策这一价值转向的需求,为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分析框架。 一、弱势群体的社会正义:可行能力的价值取向。 贫困是多元的社会现象,具有高度的复杂性,这决定了我们在认识和分析贫困问题时必须有一个多元分析框架作为基础。阿玛蒂亚·森指出:“按照以能力为依据的正义评价,对个人权利主张的评价不应根据人们各自所拥有的资源或基本善,而应当根据实际上享有的选择各自有理由珍视的不同生活方式的自由”[2],这是一种“实质意义”的自由。它反映个体当下或未来可以实现的可选择的功能性活动组合——个体做什么和实现什么的状态,不仅包括个人经济收入、个人的生活情景,还包括人际交往、享有平等权利的程度等。这些都以个体生活情景中多样化的“所做和所是”为前提条件的,同时也都是以可行能力所能实现的、有意义的功能性活动来评价个体发展质量。由此可见,可行能力既体现了个体在功能性活动中进行选择的自由,又反映了个体的理性选择能力和实际机会。 聚焦于自由及功能性活动的社会正义理应将关注的焦点转向了经济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可行能力的被剥夺往往是弱势群体产生的根源所在。因此弱势群体丧失了去实现其所珍视的生活状态的机会和能力。他们处在社会生活边缘,其意见和诉求得不到应有的反映和足够的重视,反而常常受到压抑;他们成为受贫困、疾病、死亡等折磨的群体,正当权益常常受到多方面的剥夺和歧视,;在文化生活中,他们往往得不到基本的教育和培训,成为无知、愚昧和落伍的群体。 在可行能力视野中,弱势群体的实质自由和功能性活动得到切实保障是最大的社会正义[3]。在公共政策评价中,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关切社会正义的价值诉求。一方面正如森所指出,“在鉴别公共政策的目的和目标,以及为实现所选定的目标确定适当工具的时候,正义是一个中心概念。”[4] 为了确保公共政策的目标恰当性以及选用适合的工具和路径,我们必然要对其进行鉴别、考察、评价,这是社会正义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此时社会正义视角下所用的信息基础即是我所珍视的的可行能力。第二方面是较为间接的理由,“所有的公共政策都依赖于社会中个人和群体的行为” [5],“为了制定公共政策,重要的是,不仅要在选择公共政策的目标和优先主次时判断正义所提出的要求以及价值标准的作用范围,而且要理解普通民众的价值观,包括他们的正义感。”[6] 也就是说,公共政策应该建立在个人和群体的行为和价值诉求的基础上,而不是随意制定的。只有获得个人和群体的认同,公共政策的社会效益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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