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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目录 - 学科建设处

关于《学科目录管理办法》及其有关工作、质量监督工作的汇报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说明 背景 (一)1981年,为适应学位授权审核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我国开始编制学科专业目录。其后进行过三次大的修订(1983年、1990年、1997年)。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说明 (二)学科专业目录是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重要依据。学科专业目录的不断修订,对促进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说明 (三)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才需求的多样性,新兴学科的不断涌现,国际学术交流的扩大,增加了学科专业目录修订的迫切性。学位授予单位、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加大了学科专业目录修订的难度。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说明 (四)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加强我国学科专业目录设置、修订和管理的思路与机制研究的决定。 制订《管理办法》的简要过程 2006年,学位办在完成“国(境)外学科专业设置情况”调研后,委托有关单位对学科专业目录修订的机制进行研究。 2007年9月,根据学位委员会第23次会议意见,学位办成立专家小组,对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的机制和办法进行研究,起草了该办法讨论稿。 制订《管理办法》的简要过程 2008年3月,学位办将修改后的《管理办法》送请各学位授予单位、省级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教育部有关司局等580多个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学位授予单位反映最强烈的意见是:建议在《管理办法》中统筹考虑本、研学科专业目录,以保证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的连续性和学位授予的一致性。 制订《管理办法》的简要过程 2008年9月,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在再次征求教育部有关司局和不同学科带头人意见后,学位办组织专家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2008年12月,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 学科专业目录设置与管理的基本思路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连续性和学位授予的统一性,统筹考虑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的学科目录设置,建立一个分层管理的、有利于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既稳定又具有灵活性的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机制。 学科专业目录设置与管理的基本思路 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三级,其中,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目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订。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在一级学科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目录由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研究生和本科生人才培养的不同要求,在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目录下分别编制。 学科专业目录设置与管理的基本思路 按照该思路,今后学科门类、一级学科目录适用于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属于指令性目录,是国家在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方面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二级学科目录属于指导性目录,供学位授予单位在实施人才培养过程中参考。 学科专业目录设置与管理的基本思路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将进一步扩大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有利于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高等学校学科特色的形成,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学科交叉问题,适应了学科发展的需要。 学科专业目录设置与管理的基本思路 这种管理机制,既体现了国家在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也加大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中的主动权。既考虑了学科目录设置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也增加了灵活性。 《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 《管理办法》分六章共18条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管理办法》制订的目的和依据,规定了学科目录的适用范围和作用,明确了学科目录管理的基本原则。 《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 第二章:学科门类的设置与调整。规定了学科门类设置的基本原则,即:学科门类设置保持相对稳定,应符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并兼顾教育统计分类的惯例。明确了学科门类调整的基本程序。 《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一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主要是对一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和调整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一级学科原则上按学科属性进行设置。 《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 第四章:二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明确了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并根据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的不同,分别就培养本科生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设置与调整做了规定。 《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 授予硕士、博士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在一级学科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 二级学科目录由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编制。 二级学科目录内的二级学科,学位授予单位可自主设置。 二级学科目录外的二级学科,学位授予单位按程序自主设置,但在同一一级学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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