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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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知情同意书的法律问题(7) 手术同意书存在问题(2) 知情同意书没有患者或其家属签字 知情同意书使用专业术语或者英文缩写 知情同意书口气生硬,完全系命令口气 知情同意书缺漏重要的项目或者内容 知情同意书字迹潦草,难以辨认 知情同意书的法律问题(8) 手术同意公证问题 两种不良现象:患方不承认,医方不认真 部分公证 费用记入医疗成本 知情同意书的法律问题(9) 知情同意书推荐范本的说明 根据本地、本医院的具体情况修订 最佳注意义务与结果回避义务 “免责同意”条款是为了避免医疗纠纷 告知要结合当地公民文化素质水平 全国病历质量评价标准(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医疗机构的病历质量评价,包括对病历的环节质量评价及终末质量评价。 环节病历质量评价 重要性 操作要求和程序 用于病历的环节质量评价时,按评分标准找出病历中存在的缺陷,不评定病历等级 具体建议 全国病历质量评价标准(2) 终末质量评价 首先用单项否决法进行筛选 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缺陷之一者,为乙级病历; 存在三项单项否决所列缺陷或缺入院记录者,为丙级病历; 存在单项否决所列缺陷的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 经筛选合格病历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质量评分。 对每一书写项目内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最高不超过本书写项目的标准分值。 全国病历质量评价标准(3) 终末质量评价(续) 对复杂疑难病人病历、查房内容体现国内外新进展以及有教学意识的加3~5分。 总分为100分,根据所得分数划分病历等级: ≥90分为甲级病案; 75~89.9分为乙级病案; < 75分为丙级病案。 全国病历质量评价标准(4) 单项否决项目 对病历中存在以下重大缺陷之一者病历质量属乙级病历: 1.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 2.传染病漏报; 3.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主要诊断的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及诊疗计划; 4.危重患者住院期间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5.缺手术记录; 6.死亡病历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 全国病历质量评价标准(5) 单项否决项目(续) 7.缺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8.缺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字; 9.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10.有证据证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性错误; 11.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 12.有明显涂改; 13.在病历中摹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 全国病历质量评价标准(6) 对病历中存在以下重大缺陷者病历质量属丙级病历: 1.终末病历缺入院记录(实习医师代写视为缺入院记录); 2.存在三项以上单项否决所列缺陷。 病历复印制度(6) 病历复印注意事项 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法定文件和证件 复印的内容 主观部分不能复印,只复印客观部分 复印后核对并盖章 注意要盖骑缝章 依法收费 案例一: 2002年9月6日,金某在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复印病历,病案室工作人员告知其只能复印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不能复印。共计复印40页A4纸,交了80元。但20天后金某再去时却变成了每张1元。金某遂向北京市物价局投诉。受理此事的物价管理部门认定医院违规,并责成医院退还金某多收的复印费。 病历查看、使用制度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6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病历封存制度(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16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病历封存制度(2)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主观病历) 第19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病历封存制度(3) 三方参与,但并不排除医患双方自行封存 卫生行政部门参与 两个中立的见证人 制作封存笔录(非常重要) 用书面文件的形式对封存病历的过程予以记录 病历封存制度(4) 法条本身的缺陷: 因患方导致病历封存存在缺陷的,其证据效力如何 封存病历前,应当复印2份,尽可能封存复印件 约定封存的期限,1年为限 逾期患方不到场视为放弃共同启封的权利 逾期启封病历应有见证人并制作封存笔录 来不及补记抢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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