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2-个人独资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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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2-个人独资企业法

?多项选择题 ????2.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多项选择题 ????2.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BC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判断题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 3、独资企业如在住所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应由投资人或委托代理人向独资企业 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X X分支机构所在地 原告:沛县东光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 被告:李传营 被告徐州水泵厂系个人独资企业,多次向原告购买配件。2002年6月,欠原告货款57000元,在支付2万元后,被告投资人李传营以水泵厂名义和原告于2002年8月达成还款计划,约定余款于2003年5月前还清。 当年11月,李传营(甲方)与王某(乙方)达成转让协议,甲方决定将水泵厂转让给乙方。协议签定后,水泵厂即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 后原告依还款计划要求被告水泵厂偿还到期债务,但被告以投资人变更为由拒绝。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水泵厂还债,在审理期间 ,又依原告申请追加李某为被告。被告水泵厂辩称,水泵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原厂负责人是李传营,2002年11月6日变更为王某,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依据协议的约定,转让前的债务应由李传营承担,请求驳回原告对水泵厂的诉讼请求。被告李传营辩称徐州水泵厂负责人的变更不能影响债务的承担方式,故应由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分析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水泵厂买卖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二被告应由谁履行还款义务。徐州宏达水泵厂工商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而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有自己的名称,且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活动的特性,故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 因此对企业债务的承担亦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责任,而不是既可由企业承担,亦可由投资人承担, 本案中徐州宏达水泵厂所负债务应首先以企业财产偿还,在其财产不足偿还的情况下原告有权请求现在的投资人以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偿还,若由此而致现投资人利益受损,现投资人可依其与李传营签订的企业转让协议向李传营追偿。但原告不能直接向原投资人李某追讨本案所涉债务。原投资人不能因企业转让而免除所有责任。其应对现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Nihao * * 2001年CPA考试试题:经济法 * 2001年CPA考试试题:经济法 * 只有赵乙可以作为投资人。因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第16条)本案中,赵某为公务员,不得作为投资人;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因此,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为中国公民,周某不能作为投资人;《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作为某美容院的合伙人之一的赵甲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不得作为投资人;投资人应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赵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投资人;赵乙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投资人。 美容院不能如愿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法》第9条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本案中,投资人只是口头委托越某之弟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并没有向其出具书面的委托书,所以登记机关不会予以登记,美容院也会因没有取得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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