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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之未来发展趋势 - 国立台南护理专科学校
電子化病歷未來法津之依據 一、電子簽章法 第四條 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式。 依法令規定應以書面為之者,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 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子 文件為之。 二、醫療法修正草案 第六十五條之一 病歷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與貯存,符合中央衛生主管 機關規定之要件者,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病歷。 * 電子簽章法 本法之立法目的為:規範電子文件及電子簽 章之使用,建立電子認證制度,增進電 子通信及交易之安全,促進電子化政府 及電子商務之應用。 本法之立法重點為:1.確定電子簽章及電 子文件之法律效力。2.建立憑證機構 之管理制度及主管機關之權責。3.律 定憑證機構及使用者之法律責任與義務。 電 子 化 病 歷 五 個 階 段 1.Automated medical Records ─ 以電腦印出的病歷為主 2.Computerized Medical Records System ─ 病歷文件影像數據化 3.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 資料重組,不同醫護人員使用 4.Electronic Patient Record System ─ 跨院性 5.Electronic Health Record ─ 健康相關資料,被動變主動,醫療變預防 推動電子化病歷首先工作 ─ 標準化 標 準 化 University Hospital General Network Health Center General Hospital * Standardization * Clinical Process * Security / Privacy * Ground work 7.台灣病歷電腦化之發展過程 門急診醫囑電腦化---長庚、榮總、奇美、萬芳等 住院醫囑電腦化---奇美、長庚、慈濟 X光片(PACS)---基隆長庚、慈濟、敏盛、台南新樓 超音波影像---北醫 國民IC卡---健保局 住院醫囑暨病歷電腦相關事務關連圖 科內檢討 密碼申請 建檔 住院 醫囑.病歷 相關作業 專科 科經營助理 醫事處 預約掛 號 住、出 院 計價收費 健保自 動申報 臨 床 路 徑 醫囑輸入 藥囑輸入 病歷輸入 查詢 列印 專科檢查 專科檢查 手 術 檢 驗 出 院 摘 要 臨床研究 排 程 護理記錄 UD藥劑 費用管理 醫囑建檔 住院醫囑、病歷系統 美國電子化病歷年會之重點 * 1.美國國會HIPAA 的規定 2.安全性及隱私權(Security Privacy) 3.生化測定器(Biometrics) 4.無線傳輸(Wireless)---PDA 5.管理應用(Practice Management) 6.臨床醫學應用及記錄(Clinical Documentation) 7.電子化健康記錄(EHR,Electric Health Record) 8.網際網路的聯結(Internet Connectivity)---Web-based 病歷 * 病歷在在醫院中,是最主要的資訊來源 病歷管理是醫院管理中主要的一環 在醫療照護過程中,醫療人員必須隨時可輸入、取得、分析及儲存相關的所有病患資料 * 現狀病歷管理之問題 壹:存放空間之不足 貳:調送、歸檔之人力負荷,費時又費力 參:當日門診之時效需求、無法共享 肆:表單及報告之黏貼問題、無備份、難檢索 伍:電子化、提供就源輸入,減少表單 、達無紙化環保境界 陸:醫療環境整合,醫療資訊傳遞趨勢 * 電子病歷≠病歷電子化 電子病歷之定義與展望 * 關於個人終其一生的健康狀態及醫療照護之電子化資訊 電子病歷將取代紙本病歷所有符合臨床、管理及其他合法需求的主要醫療資訊來源 * 電子病歷的定義 依照衛生署93.03.08訂定「醫療機構實施電子病歷作業要點」中之解釋分為二部份: 一、本要點所稱病歷,其內容包括下列各款之資 料:(一) 醫師依醫師法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病歷。(二) 各項檢查、檢驗報告資料。(三) 其他各類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紀錄。 * 二、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保存之病歷 (以下簡稱電 子病歷) ,應經由行政院衛生署醫療憑證管理中 心簽發憑證之醫事人員卡或醫事機構卡製作, 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全部或部分免以書面 方式製作: (一) 電子病歷於紀錄完成時,應由製作人以醫事人員 卡加以簽署,並紀錄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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