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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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23日 基金主代码 519714 基金交易代码 519714(前端) 519715(后端)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7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年6月14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118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45,345,228.49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4,534,522.85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2.2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对2017年度基金利润实施的第1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截止2017年6月14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45,345,228.49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4,534,522.85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年6月27日 除息日 2017年6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年6月29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红利再投确认日为2017年6月28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2017年6月2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7年6月2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7年6月2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前端申购费或后端申购费。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6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7年6月27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站及投资者不选择,6月26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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