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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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条 学院全称: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第条 学院部委码:13030第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号邮政编码:310023第条 学院的性质:我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和著名企业万向集团公司合作举办、并获全力支持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单独考试),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条 外语语种要求:。 第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17年面向浙江、河南、甘肃、安徽、、山西、福建、江西、、贵州等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第条 联系方式及网址: 1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71718162.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89840833.传 真:0571—871540004.E-mail:5.院校网址:6.招生咨询QQ:289471733、244733352、123927004 7.招生网址: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条 学院面向全国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条 学院实行学院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计划按录取人数即按11比例向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 第条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就读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 第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第条情况除外)。 第条 身体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参照交通运输类的体检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米及以上,女生1.米及以上;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米及以上,女生1.55米及以上第条 某些专业要求:国贸专业: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外贸业务员和跨境电子商务两个方向培养第条 录取原则。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试院按提供的投档名单录取。按照高考成绩总分单独考试 根据考试院按提供的投档名单录取。按照高考成绩总分河南、甘肃、安徽、、山西、福建、江西、、贵州等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根据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考生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总分排列;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单科排列顺序排列顺序为:普高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普高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 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 第十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条 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十条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四章 其他 第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规定具体如下: 第二条第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第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我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 附 则 第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1(录取期间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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