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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原理及政策2011 11

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金融系 保险学 消费税原理及政策 李 卫 蚌埠市龙子湖区国税局 liweibbc@126.com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消费的的征税范围 第三节 消费税税率 第四节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的特征 消费税的立法精神 新修订消费税法规变化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简单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的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税种。它是由原产品税脱胎出来,与实行普遍调节的增值税配套,体现国家对某些产品进行特殊调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税制经历了若干次变革,但其中都有现行消费税的影子,只不过一直未单独开征一个命名为消费税的税种而已。 二、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者、委托加工者、销售者、进口者。其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扣代缴,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的,由委托方自行缴纳。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尽管其产地不在我国境内,但在我国境内销售或消费,为平衡进口应税消费品与本国同类产品的税负,必须由从事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由携带入境者或收件人缴纳消费税。 三、消费税的特征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各国目前征收的消费税实际上都属于对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是在人们消费的大量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中有选择地确定若干个征税项目,在税法中列举征税。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主要针对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不可再生的资源消费品和税基广、消费普遍、不影响民众生活水平,但又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普通消费品。目前共有14个税目。 三、消费税的特征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是在生产、进口、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多环节多次征收,即一次课征制。 三、消费税的特征 3、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比较灵活。为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情况,消费税在征收方法上不力求一致,有些产品采取从价定率的方式征收,有些产品则采取从量定额的方式征收,对有些产品在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同时,还对其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三、消费税的特征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消费税属于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某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特殊调节的税种。其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的征税项目税负差异较大,对需要限制或控制消费的消费品规定较高的税率,体现特殊的调节目的;二是消费税往往同有关税种配合实行加重或双重调节,通常采取增值税与消费税双重调节的税收调节体系。 三、消费税的特征 5、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凡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一般都是高价高税产品。因此,消费税无论采取价内税形式还是价外税形式,也无论在哪个环节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税款最终都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负担,较之其他货物和劳务税具有更明显的转嫁性。 四、消费税的立法精神 1、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 消费税的立法要集中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强化消费税这一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作用。 2、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过度消费   我国现阶段总体财力还比较有限,个人生活水平还不够宽裕,需要在政策上加以正确引导。 3、稳定财政收入,保持原有负担   税制改革中,把实行增值税后由于降低税负而可能减少的税收收入以消费税形式征收上来,基本保持原产品的税收负担。 4、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   个人生活水平或贫富状况很大程度体现在其支付能力上。开征消费税有利于配合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种进行调节,缓解目前存在的社会分配不公矛盾。 五、新修订消费税法规变化 2008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变化有: 增加了“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条款,为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税提供了依据,也为此后在批发环节对特定消费品(如卷烟)征税预留了空间。 增加了有关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的计算方式和规定。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第二节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一、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条例规定的或国务院确定的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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