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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篇一:农贸市场承诺制度
农贸市场承诺制度
为把市场建设成为标准化菜市场和一流高水准的文明示范市场。我们特作如下承诺:
总体承诺目标:把市场建成无公害绿色生命之园,消费者放心食品之园,经营者理想创业之园,高品位民生工程之园。
具体承诺:
1、优化管理环境。按照“严、细、高、实”的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制,加强市场标准化管理,实现管理有序化、规范化。
2、优化卫生环境。按照环境整洁化要求,在搞好市场内外的基础设施的基础上,督促业主搞好“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包无四害),安排专职保洁员搞好公共卫生。
3、优化经营环境。确保实现有序经营、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经营。
4、优化安全环境。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经营安全、消费安全,让经营者安心经营,消费者放心称心。
5、优化服务环境。确保实现“两个优质服务”,即市场管理人员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督促业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6、优化周边环境。搞好市场外的硬化工程,组织好车辆的有序停放,配合好商务、城管、工商等部门对周边“马路市场”进行整治,为碧园市场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篇二:农贸市场诚信经营承诺书
农贸市场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三:农贸市场商品质量承诺制度
市场商品质量承诺制度
市场经营户要做到诚实守信经营,严把商品质量观,认真对待消费投诉,确保销售商品质量安全。
1. 严把商品进货关,坚决杜绝“三无”和不合格商品入场销售。
2. 严格执行商品售后服务规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主动协商,妥善处理。
3. 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4. 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国家和地方命令禁止销售的食品,要立刻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农业、工商等部门;凡不符合食品已销售的,要及时组织人员追回。
5. 市场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发现不具备经营者资格的禁止其入场经营,明确入场经营者的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定期对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进行检查,发现有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市场消费者投诉调解制度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市场要有专人负责消费投诉处理,公示市场消费投诉电话。
2.投诉处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工商部门的业务指导,对举报投诉内容必须认真记录。
3.投诉处理人员要热情接待来电、来访的举报投诉人,对举报投诉内容必须认真处理。在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销处理。
4.市场负责调解和处理市场出售的商品质量、价格、卫生、计量、服务等方面的消费投诉,并配合工商等部门开展消费投诉处理工作。
5.市场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有违法行为或重大消费案件难以处理的,要保留证据,并及时移交或报告工商等有关部门。
6.举报投诉处理完毕后,投诉处理人员应按规定作好记录备查。
市场食品、农产品准入制度
1、经营食用农产品的,首次从批发市场进货的应索取:
(1)供货坊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2)销货凭证。之后只需要索取由批发市场统一出具的销售凭证(加盖印章)。按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疫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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