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食品销售安全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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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食品销售安全承诺书

农贸市场食品销售安全承诺书 篇一:中心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中心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为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中心集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心集贸市场经营户(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负责宣传、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制订商品准入制度,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快速检测,并予以公示。督促乙方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时监督食品经营户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产品,坚决做到禁止入场销售,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 (四)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或流动经营。保证场内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二、乙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一)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执行政府部门和甲方制订的商品准入制度。 (二)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加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要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食品质量合格证等食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或者复印件。 (三)建立进货台帐,索取每一次进货发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四)积极协助甲方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自觉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五)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甲方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市场下年度摊位投标资格: 1、被有关部门处罚、媒体曝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2、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在一年内被有关部门和甲方发出食品质量安全警示达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摊位号: 2015年 月 日 篇二:农贸市场消防安全承诺书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消防法规和规定,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严格遵守执行市场管理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用火、用电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市场管理方的消防管理。 二、营业房、摊位和仓库内不擅自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三、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货物、推车、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四、营业房内不存放大量可燃物,且不得住人; 五、市场休市期间及时清除、切断营业房、摊位内的电源; 六、营业房、摊位内不用“热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及使用明火做饭,且电气线路应穿管敷设; 七、对市场管理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八、经营户及从业人员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掌握必要的火灾防范、逃生自救技能。 承诺人: 篇三:农贸市场诚信经营承诺书 农贸市场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 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1 / 1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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