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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经济一体化和关税同盟理论20130529
第九章 经济一体化与关税同盟理论 本章结构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 共同市场 经济联盟 完全的经济一体化 关税同盟理论 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 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消除贸易壁垒,实现域内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并最终形成一个经济贸易政策高度统一,甚至发展到政治政策也协调一致的区域性经济组织. 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消除贸易壁垒,实现域内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并最终形成一个经济贸易政策高度统一,甚至发展到政治政策也协调一致的区域性经济组织. 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 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 经济联盟(Economic Union) 完全的经济一体化(Perfectly economic integration) 主要特征: 在该一体化组织参加者之间相互取消了商品贸易的障碍,成员经济体内的厂商可以将商品自由地输出和输入。 成员经济体之间没有共同对外关税。 实践中通常采取“原产地原则”以区分来自成员国与非成员国的商品。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定自由贸易协定,相互之间免除关税,撤消非数量限制等非关税壁垒,实现商品自由贸易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EPA具有自由贸易协议性质,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其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经贸安排,带有明显的自由贸易区特征。从宏观角度看, CEPA的基本目标是:逐步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经贸合作水平。 CEPA是“一国两制”原则的成功实践,是内地与港澳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径,是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 二、关税同盟 主要特征:成员国在相互取消进口关税的同时,设立共同对外关税,成员经济体之间的产品流动无须再附加原产地证明。 “对内自由、对外统一” 存在问题: 鼓励成员国增加更加隐蔽的非关税壁垒; 成员国的国内限制措施仍然构成了相互之间自由贸易的障碍。 三、共同市场 指在关税同盟基础上,实现了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经济贸易集团. 主要特征:各成员国之间不仅实现了商品的自由流动、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还实现了生产要素和服务的自由流动。 四、经济联盟 是经济一体化相对高级的形式. 成员国之间在形成共同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它们之间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如欧盟. 欧盟 27个成员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荷兰、 比利时 、卢森堡 、丹麦、 爱尔兰 、英国、 希腊、 西班牙 、葡萄牙 奥地利 、芬兰 、瑞典?、 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罗马利亚、保加利亚. 五、完全经济一体化 最高级的经济一体化形式.区域内各国在经济财政与金融贸易等政策方面完全协调一致,实行统一的经济政策,包括政治的一体化. APEC(Asia-Pacific EconomicCooperation) 21个成员国: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 欧佩克共有13个成员国,加入欧佩克的时间,它们是:阿尔及利亚(1969年)、印度尼西亚(1962年)、伊朗(1960年)、伊拉克(1960 年)、科威特(1960年)、利比亚(1962年)、尼日利亚(1971年)、卡塔尔( 1961年)、沙特阿拉伯(1960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967年)、委内瑞拉( 1960年)、安哥拉(2007年)和厄瓜多尔(2007年重新加入)。 第二节 关税同盟理论 1950年美国经济学家范纳(J.Viner)和李普西(R.G.Lipsey)出版《关税同盟问题》,奠定了分析关税同盟静态经济效应的基本框架. 一、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 ■贸易创造效应(trade creation) 指结成关税同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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