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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试卷重点讲义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有税收成本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现金流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请结合个人认识论述你支持的目标是什么?为什么?(本题15分)
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不一定税负最低)来处理自身的财务、经营、交易事项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并不一定是税负最低的方案,因为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风险与利益并存。税负减少并不一定等于资本总体收益的增加,有时反而会导致企业总体收益的下降。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一些设在特区的外资企业为何违反常规,运用转让定价的方法将利润逆向转移到境外的高税区。其实,这些企业是在逃避外汇管制,追求的正是集团总体利益的最大化,而非税负最低。 为加强对税收筹划含义的理解,现举例说明。某企业需筹资1亿元用于生产经营,有两种筹资方法可供选择,即发行股票或债券。假设债券利率为5%,股息收益率为2.5%,均约定每年计付息一次。企业不计债券利息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企业最终应选择哪种方式进行筹资呢?这就需要进行一定的税收筹划。 从企业税负的角度看: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发行债券所支付的利息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内,准予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而股息则不能。假定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4%,企业利用发行债券方式筹资可以少支付企业所得税10000x 4%x 33%=132万元。企业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应选择发行债券方式筹资。从企业利益的角度看: 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其净收益为: 3000—10000x 5%—(3000—10000x 4%)x 33%=3000—500—858=1642(万元) 如果企业发行股票,其净收益为: 3000—3000 x 33%—10000x 2.5%=3000—990—250=1760(万元) 从上述比较中,不难看出,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方式筹资,虽然可以少支付企业所得税132万元,但企业却少取得净利118万元(1760—1642),节税与获取企业总体利益最大化未能取得统一。原因在于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的成本不同。因此,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最终应选择以发行股票方式筹资10000万元。这样做,虽多缴纳企业所得税132万元,但可以使企业总体利益(财务成果)最大化,多取得净利118万元。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请谈谈在营改增的背景下,流转税的筹划思路应如何设计。具体以现代物流业为对象论述税收筹划的重点。(本题25分)
“营改增”对于物流企业收益最明显的影响,就在于购置的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运输车辆可以作为进项扣除,从而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这对处于扩张期、需要大规模投资的物流企业来说,收益尤为明显。
有些物流企业需要采购由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运输服务和其他方面的物流服务,比如仓储服务等,“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通过影响企业不同决策的成本,影响企业的采购决策。
提供车辆运输服务的税务筹划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体现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企业决策成本计量的核算方式不同。
例如:位于试点地区的一家物流企业C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汽车运输供应商S1、S2分别位于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假设2013年1月两家供应商均向C公司提供不含税价格100万元的运输服务,那么:对于S1供应商,C需要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为:
100+100×11%=100+11=111万元其中,100万元计入成本,11万元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S2供应商,C需要支付的金额为:
100+100÷(1-3%)×3%=103.09万元在此情形下,实际支付的103.09万元都可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即两个供应商对C公司 的报价分别是111万元和103.09万元。从表面上看,S2供应商的报价更低,但由于增值税抵税的核算方式,实际上选择S1供应商更有优势,只是需要C公司预支待抵扣的增值税款而已,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现金持有政策做出抉择。
提供仓储服务的税务筹划
财税〔2011〕111号文件对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仓储服务定义为:“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而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物流企业应当严格区分两类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仓库出租合同。
两项业务都属于仓储服务,但是仓库出租同时又属于不动产出租,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营改增”试点并没有将不动产出租纳入试点范围,即其仍然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如试点地区一物流企业D被认定为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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