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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201609(2节)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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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201609(2节)3重点讲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 委托加工的界定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消费税的缴纳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除外) 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委托加工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定率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 A.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 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 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 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再卖给委托方进行加工 【例题·计算题】某高尔夫球具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某俱乐部委托加工一批高尔夫球具,俱乐部提供主要材料不含税成本8000元,球具厂收取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元,球具厂没有同类球具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10%,请计算适用的组成计税价格。 【答案】组成计税价格=[8000+2808÷(1+17%)]÷(1-10%)=11555.56(元)。 【例题·判断题】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可按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材料成本与加工费之和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 × ) 【例题·判断题】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个体经营者不承担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 √ ) 已纳税额扣除--外购、委托加工 扣税范围 只有9个税目有扣税规定 扣税计算 按当期生产领用部分扣除其已纳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其中买价是指发票上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允许扣税的项目 扣税规则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6.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7.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9.外购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从大类上看不包括酒类、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2.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税目中的购入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成品油例外)。 3.按生产领用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税的购进扣税。 4.自行计算抵扣。 5.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起含铂金)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准予扣除的有( )。(2009年)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轿车 C.外购已税珠宝原料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D.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单选题】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 )。(2008年) 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溶剂油 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 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可抵税的项目有9项,与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范围相同。 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钻不适用该抵税政策。 【例题·计算题】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3万元,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15%;消费税率 10%) 【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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