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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五节_人称代词的发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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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五节_人称代词的发展

第五节 人称代词的发展 一、上古汉语中的人称代词 1.第一人称代词:我、余、 朕 (甲骨卜辞)、吾、卬、台、予(周代产生)。 我:甲骨卜辞常见,周秦两汉典籍中应用亦极为普遍,可以充当各种句子成分。《论语》:“我未见力不足者。” 吾:不见于甲骨卜辞,《诗经》虽然有“吾”字,但是不作人称代词讲。《诗经·商讼·长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郑玄笺:“顾、昆吾,皆己姓也。” “吾”和“我”不同,只用作主语和定语,只有在否定句里才用作宾语,出现在动词前面。它们在上古并存,用法略有不同。“吾”用为定语时,“我”往往用于主语。汉代以后,两者在口语中逐渐合一,书面语里“吾”用得少了。 如: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也。《论语》 我张吾三军而被吾甲兵。《左传》 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孟子》 余、予:这两个词的读音和用法都同。“予”是后起的(周代)。它们都可以作主语、宾语、定语。《孟子》:“予既烹而食之。” 金文、《左传》和屈原赋多用“余”,《尚书》、《诗经》、《论语》等多用“予”。大约最初只有“余”,到周代,产生了同音的“予”,在许多作品里取代了“余”。《左传》用“余”也许是史传体的做法,屈原用“余”可能是楚方言的用法。 一、上古汉语中的人称代词 朕:从商代卜辞到周秦两汉,呈现出逐渐衰落的趋势,多数作定语,少数作主语。春秋以后,“朕”北方话渐渐不用,而在继承殷文化的楚方言里还保存着。“朕”在先秦没有尊卑的分别,秦始皇26年制定“朕”为天子自称,臣子不能用。《离骚》:“帝高阳只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 台:只见于《尚书》和东周铜器铭文。可以做主语、宾语和定语。如:“非台小子敢行称乱。”关于“台”的来源,周法高认为是“余”、“之”的合音,郭沫若认为是“余”的音变。 卬:只在《诗经》(四次)和《尚书》(两次)里偶见,作主语和宾语。“人涉卬否,卬须我友。” 2.第二人称代词 上古汉语有6个第二人称代词,“女、乃”是商代流传下来的、“尔、而、戎”是周代产生的。“汝、女”音义并同,是同词异字。 女、汝:主要作主语、宾语、定语,偶尔作谓语。在先秦典籍里,金文、《诗经》、《论语》、《左传》用“女”,《尚书》用“汝”,《荀子》、《庄子》等两字并用。汉以后一般用“汝”不用“女‘。大约因为妇女的“女”是常用词,为求区别,故借用汝水的“汝”来代替,一直沿用到中古以后。 女忘君之为孺子牛而折其齿乎,而背之也。《左传》 尔:始见于西周金文,《诗经》、《尚书》及先秦其他典籍常用。可用作主语、定语、宾语。“尔”用作定语较多。“我无尔诈,尔无我虞。”《左传》 而:只用作主语和定语,不作宾语。 威王勃然怒曰:“叱嗟!而母,婢也。”《战国策》 若:不见于《诗经》、《书》、《左传》、《论语》、《孟子》等书,但是《墨子》、《庄子》等书里较常见。可作主语、宾语、定语。“即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尔果非也邪?”“若”又可作第三人称。“孔子生,不知其父,若母匿之。”《论衡》 乃:见于商代的卜辞,用作定语。周秦依然如此,也有少数的作主语。 公曰:“呜呼!君,惟乃知明德。”《尚书》 戎:只见于《诗·大雅》(4见),可能是个方言词。用作主语、定语,不作宾语。 戎虽小子,而式弘大。《诗经》 3.第三人称代词 语言交际中不可避免地涉及第三者,语言也就需要第三人称代词。否则多次重复第三者的名字,很累赘。商代卜辞中还没有出现第三人称代词。周代也没有产生纯粹的第三人称代词。而是借用“厥、其、之、彼”四个指示代词作为第三人称代词。 厥:甲骨文有“厥”字,但不作人称代词。代词“厥”见于金文、《尚书》、《诗经》和楚辞等先秦典籍。主要作定语,表领属关系,少数用作主语。《书· 胤征》:“羲和废厥职务,酒荒于厥邑。” 又《诗经·大雅》:“厥作祼将,常服黼冔。”下面的“厥”是指示代词。 “厥土惟白壤。”《书· 禹贡》春秋后,除了《楚辞》等带有浓厚方言色彩的作品,“厥”一般为“其”代替。 其:作定语,《左传·隐公元年》:“爱其母,施及庄公。”作句子形式的主语,相当于“名词+之”。《论语· 述而》:“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作分句主语,《诗经》:“其未醉止,威仪抑抑。”作兼语。《庄子》:“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也。” 之:与“其”不同,第三人称代词“之”不作主语,绝大多数作宾语。 《左传·隐公元年》:“爱共叔段,欲立之。”有的“之”放在不及物动词后面作补语,表示动作设计的处所和对象。《史记》:“萧何第一,曹参次之。” 彼:作主语、宾语、定语。《孟子· 滕文公上》“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 4.上古人称代词复数的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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