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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刘连生第七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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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保的分类基础 1.自留额和危险单位。 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本身的财力而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称自留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限额为分保责任或分保额。自留额与分保额是按危险单位确定的。危险单位因险种不同而不同。 2.分类的基础。 保险金额和赔款金额,是分保计算自留额与分保额的两个基础。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称为比例分保,比例分保又可分为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以赔款为计算基础的,称为非比例分保或超额赔款分保,它又可分为险位超赔分保、事故超赔分保和赔付率超赔分保。 三、分保方式 1.比例分保,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费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方法。 A.成数再保险: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再保险合同,规定某一种业务的每一风险的固定百分比,分出公司必须按此比例分出,分入公司必须按此比例接受。无论优劣质风险。 B.溢额再保险:将保险金额的一定数额作为自留额,将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作为分保额。 C.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2.非比例再保险: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以危险事故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各自的保险责任,又称损失再保险。只有当原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赔款超过一定标准时,再保险人才对原保险人进行补偿,故又称第二危险再保险。 A.险位超赔再保险:以每一个危险单位的赔款确定一个自负责任额。 B.事故超赔: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的赔款总和为基础来计算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人的再保险责任额。 C.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责任。约定一个赔付率标准,在1年内,当原保险人的赔付率超过这个标准时,由再保人负担超出部分。 3.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比较 A.划分依据不同,前者依据是保险金额,根据各自承担的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配保费与赔款;后者依据是赔款,与保险金额无关。 B.保费与赔款按比例分担与否 C.比例再保险是双方按同一费率,而非比例再保险采取单独费率制度。 D.比例再保险有再保险佣金的规定,而非比例再保险没有。 四、分保的安排方法 1.临时分保,是指保险公司在需要分保时将业务的具体情况和分保条件逐笔告知分入公司的一种方式。 2.合同分保:又叫固定分保,通过合同约定,具有强制性,不论业务好坏。 3.预约分保: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特点是对分出公司没有强制性,但对分入公司具有强制性。 为了更好服务客户,保险公司在承保后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等提供全方位的保单服务,主要内容有五项: 一、查询服务:交费明细,现金价值,赔付情况,退保,分红等。 二、续期保费的收取与业务处理 三、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四、退保处理 五、红利事项 一、保险投资理念 独立制衡的原则;全面控制原则;适时适用原则;责任追究原则。 二、保险投资来源 1.权益资产:资本金、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这些资金可用于长期投资 2.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总准备金。 3.其他资金 三、保险投资工具 1.银行存款 2.债券: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是保险公司首选。 3.股票:普通股、优先股 4.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寿险保单贷款 5.不动产投资 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四、保险投资的机构模式 1.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 保险公司 产险公司 寿险公司 投资公司 其它公司 2.内设投资部投资模式 3.集中统一投资模式 控股公司或保险集团 保险公司 投资公司 产险公司 寿险公司 再保险公司 多家投资公司 4.外部委托投资模式 保险公司 投资公司 一、保险理赔 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根据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二、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 2.实事求是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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