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第二版)2014年7月考试考前练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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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第二版)2014年7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国际法》(第二版)2014年7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一、简答题 1. 什么是国际法的主体? 2. 简述外交机关。 3. 简述国际法院的组成。 4. 简述航空器的国籍。 5. 简述添附。 6. 简述缔约能力和缔约权的区别。 附:参考答案 1. 解答: 国际法主体,或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或资格。 根据这个定义,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必须能够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所谓独立地参加国际法律关系,是指不需要依靠任何其他主体的授权而直接参与国际法律关系。其次,必须能够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它们想要承受国际法律权利或义务的话,必须是直接进行的。第三,必须是能够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的。国际求偿能力,或者说是国际程序能力,是指在国际权利遭受侵害或者国际法遭到违反时,在国际机构能够独立提出申诉的能力。 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要件,才能构成国际法上的主体。 2.解答: 国家借以与其他国家开展外交关系的各种机关统称为国家外交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派出机关。前者在国内,后者在国外。 一国的中央外交机关有三个,分别是: (1)国家元首。国家元首是一国在国内、国外全部关系中代表国家的最高机关,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 (2)政府首脑。政府首脑是最高行政机关的领导,享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3)外交部门。外交部门是一国政府中专门负责外交事务的主管部门。 一国派出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可分为两类,即常设的外交代表机关和临时的外交代表机关。 (1)常设的外交代表机关。主要包括驻另一个国家的使馆和驻国际组织的常驻代表团。 (2)临时的外交代表机关。主要是指派往国外临时执行任务的外交使团,又称特别使团。 3.解答: 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其中不得有两人为同一国籍。法官经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时分别选举产生,在两处得绝对多数票者当选。法官的候选人由各国政府委托有关团体提出,候选人必须为品格高尚并在各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任命资格或为公认的国际法公法学家,当选的法官应当全体能够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各主要法系。当选法官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得连选连任。国际法院的法官是以个人身份任职的,不代表自己的国家或任何组织机构。 法院院长从法官人选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在其法官任期中连选连任。 遇一案件法官中有当事一方国籍时,则他方可派一专案法官参与该案的审理。这种由争端当事国临时选派参加特定案件审理的法官称为专案法官。 法院还设置有书记处,负责法院的文书、档案和对外联系等工作。 4. 解答: 每一个民用航空器都应具有国籍,并且在特定的时间内只能具有一个国籍。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但是,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可以发生变更。关于航空器登记的条件及登记程序,由登记国国内法加以规定。航空器的国籍不具有自然人的国籍的类似法律效果,也不能因航空器具有其登记国的国籍就认为航空器是其登记国领土的一部分。航空器的国籍的意义在于,它是航空器与登记国(即国籍国)之间联系的法律纽带。航空器登记国据此对具有其国籍的航空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对航空器予以保护和施行管理。 5. 解答: 添附是指土地通过自然作用或人为作用而发生增加。通过自然作用发生的土地增加有由于地质作用而新生的岛屿、由于河流作用而冲击成新的河口三角洲等;通过人工作用发生的土地增加有围海造田、筑堤等行为。在自然作用发生的土地增加的情况下,国家无须采取特殊的步骤对新增加的领土行使主权,这种添附被认为是原始取得土地的方式。例如,在一国的领海内出现了新生的岛屿,则该岛屿属于该国,并且其领海基线向外推移。 在通过人工方式增加土地的情况下,有可能发生与其他国家发生冲突的情况。在未与有关国家进行协商前,是不能进行这种添附活动的。任何国家不得通过改变其本国领土的自然属性的方式而使邻国领土的自然状态遭受不利。 6. 解答: 缔约能力是指独立参加条约法律关系,并且直接承担条约义务和享受条约权利的能力,即在国际法上可以合法缔结条约的能力。缔约能力是条约法调整的对象。在国际法上,只有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才有缔约能力。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每一个国家都有缔约的能力。 缔约权是指在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中,特定机关或机构行使代表该国际法主体缔结条约的职能的权限。 两者的区别:前者针对条约的主体而言,指国家、国际组织等具有国际人格者为在国际上缔结条约而必须具备的,作为合法缔约者的主体资格;后者针对已经具有缔约能力的国际法主体的内部机关或机构而言。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甲国登记发射的空间飞船在降落时偏离轨道降落在乙国境内,飞船上载有三名宇航员,被乙国军队监测发现。甲乙两国都是1968年《营救协定》的缔约国。对此事件,乙国应当采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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