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秋季《法理学》期末考核离线作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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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秋季《法理学》期末考核离线作业

期末作业考核 《法理学》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分,共分)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责任是指因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它所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立法准备阶段可以分为两个环节: 1、对于某一类事项、某一类社会关系,国家权利机关研究那一阶段是否纳入法规调整的范围; 2、对于已初步决定纳入法规调整的事项,如何拟就最初的法规文字。法律体系内除了划分为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之外,还可以进行更细的划分。这就是将法律体系按照社会关系与调整方式两项标准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法律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法律调整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家庭等方面。 根据法律调整对象的划分还不足以进行完全划分,还需要从另一个标准进行划分,这就是法律的调整方式。有时针对同类社会关系法律采用不同的调整方式。 当然,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可以是依据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不同领域和广度、不同方法和形式,也可以是综合客观事实与主观意志,可以依据现有相应法律法规数量的多寡,也就是说,法律部门划分不应只有一个终极标准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责任和处罚相当原则是公平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责任的大小、处罚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轻重相适应,做到“罪责均衡”“罚当其罪”(责罚相当)。 法的本质归结为两方面: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法是人们有意识活动的产物,因此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应。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应。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表现为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才具有法的效力。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培植了人们的法律需要,同时又决定着法的本质。 试述科学与法的区别。 第一:彻底客观主义的科学立场与合法性优于客观性的法律思维。 ?科学的使命在于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理解和说明世界,这种彻底的客观主义立场是通过数学方法和观察实验方法来实现的。而法律所面对的社会实践无法用人人认同的 “实验”来模拟,也无法使社会历史活动或人的行为在相同条件下复制或重演,更无法用纯粹数学模型解释和解决法律所面对的所有问题。 ?第二,科学的开拓创新与法律的规则预设、“遵循前例”。“知识通过批判和创造而增长”,科学的本性在于不断地怀疑、批判、突破和创新以求在最大限度内接近和发现客观真实;而法律特别是司法则通过“因循”和“守旧”而成行,立法上“规则预设”和司法上“遵循前例”是保证法律客观、公正、统一的基本原则。 第三,科学上的无穷探究、反复试错与法律特别是司法的当下、终极解决。 与科学为发现客观真实可反复试错、纠错、无穷探究相比,法律最直接的目的是解纷,而纠纷和争端必须在当下一定时间内解决且应有具有终极性。 第四,科学的“不计利害”与法律的利害计算。 法律代表社会分配利益和负担,如何分配总有一定的利害计算和价值考量。当然,但就科学的本性和精神而言,科学应是求真求实、只问是非、最少利害计算的 密 封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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