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裁判中的利益衡量论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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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裁判中的利益衡量论文.doc

  试析裁判中的利益衡量论文 ——从特丽·夏沃案谈起 内容提要:美国植物人夏沃的进食管拨出与否,迈克尔(夏沃的丈夫)与辛德勒夫妇(夏沃的父母亲)各执一词。州长、总统先后予以立法形式的关注,并最终由法院裁决;四川居民帅英,五年前为其母购保险,现在依刑法她将面临牢狱之灾,依保险法却可获得27万元保险金。生与死、罪与非罪之间,法官遭遇难办的案件。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利益衡量采纳何种态度,对案件又有着什么样的影响。 关 键 词:利益衡量 司法实践 裁判 一、问题的提出 1990年2月..,美国佛罗里达州女性公民夏沃心脏停跳跌倒在家中,因脑部缺氧致永久性损害,由昏迷进入植物状态。两年以后夏沃的丈夫迈克尔对当初给夏沃进行治疗的医生进行诉讼,赢得总共100万美元的赔偿金(70万美元用于夏沃治疗,30万美元作为对迈克尔失去妻子的赔偿)。1998年,迈克尔提出拨掉夏沃进食管的要求,理由是夏沃在早年曾向他表示,在身体严重伤害的情况下不愿意维持生命,但没有立下书面字据。夏沃的父母辛德勒夫妇坚决反对。进食管曾两度被法院裁决拨掉,又根据州议会的法令两次插上。2005年3月,佛罗里达州法院裁决再次拨掉进食管,引起各方观注及干涉,法院的裁决最终仍被维持。3月30日,夏沃死亡。 目前,美国像特丽这样活着的植物人有1万人以上,用于这些植物人的治疗费用每年在10亿到70亿美元之间。据计算,15年来特丽的医疗费用累计达100万美元左右。有资料表明,中国大约有5万到7万名处于持续性植物状态的患者。存活最长记录达19年,主动要求拨进食管的情况较少,一般要求拨管的是治疗时间太长,经济条件不允许等原因,因工伤或车祸造成植物状态的病例,最终因治疗费用问题与责任对簿公堂。在美国的医院里,从没有痊愈希望的意识障碍病人身上拨掉饲食管或呼吸机本是件稀松平常的事,夏沃案中的问题在于家庭内部的分歧。 夏沃的生死由谁掌握?配偶抑或父母?法院判决夏沃的丈夫有权决定拨掉进食管,让她结束生命。这个判决对养育夏沃的父母是十分无情的。父母因为血浓于水的亲情,不愿其子女执行安乐死或放弃治疗,即使长年沉睡,植物人那般也是活着,放弃治疗无异于让其慢性死亡,是残忍的。如果要满足父母等亲属基于亲情、伦理与道德的利益,就势必要求配偶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若配偶为了迎合这种利益而进行配合治疗,亦要求有相当的经济实力,然而现实情况却是象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在接受诺贝尔经济学奖时所说的那样,世界上多数人是穷的。也就意味着大多数患者是消费不起这笔昂贵的费用的,..这是所有患者亲属从感情上无法接受的事实。 夏沃案的一个假设是,法院若裁决辛德勒夫妇胜诉,不准予迈克尔拨出夏沃的进食管。辛德勒夫妇的胜诉从某种意义上是,获得在相当的时间里探视病中的夏沃的可能。迈克尔若以无经济能力为由要求辛德勒夫妇支付医疗费用或要求他们将夏沃接回监护,是否意味着辛德勒夫妇需要支付费用(弥补迈克尔的经济能力)“请”迈克尔照料夏沃?辛德勒夫妇基于父母至亲身份的要求是道德意义上的,但迈克尔作为夏沃的配偶,夫妻间的相互扶养是法定义务。特别是在一方生病时,能不能因为夏沃是植物人且不能治愈,或配偶患的是不治之症,另一方就可以基于配偶权决定放弃治疗或实行安乐死--当配偶失去意思表达能力时(又无遗嘱),迈克尔与辛德勒夫妇所代表的利益谁优先?若立遗嘱人申明即使遭受严重伤害时也不要或不愿放弃治疗,谁的意思优先?法院对这种没有清晰的孰是孰非,非此即彼的利益争议之裁决,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本文拟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出发,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案例略作浅析,以求教读者诸君。 二、利益法学及其它 “天下熙熙,皆为利趋。”我国古代的那句老话更绝:人不为已,天诛地灭。有道是:法律的背后是法理,法理的背后是人情,人情的背后是利益,司法裁判的背后蕴藉着利益的衡量。马克思曾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所谓的利益:通俗点说就是好处。“利益反映着人与其周围世界中对其发展具有一定意义有各种事物和现象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需要和满足的手段和措施,使人与世间关系具有了目的性,构成了人们行为的内动力。” 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是平等主体之间利益的角逐;刑事公诉表现为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人民利益(社会利益)的维护;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对国家管理利益的异议。 从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潮,到耶林的新功利主义,再到赫克的利益法学,以及庞德的社会法学,乃至目前美国流行的以波斯纳为代表的经济法学分析,无不充斥着利益的比较与权衡。20世纪初在德、法等国产生的利益法学派,创始人是德国的赫克。他认为,“他所倡导的利益法学与其他学说的区别在于,利益法学适用利益概念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概念作为方法论上的辅助概念” 。提出司法审判之方法是以法律规范构成了立法者为解决种种利益冲突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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