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党内“四个民主”的完善路径论文.docVIP

试论党内“四个民主”的完善路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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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党内“四个民主”的完善路径论文.doc

  试论党内“四个民主”的完善路径论文 ..毕业 摘要:中共党内民主的发展、完善可以借鉴基层“四个民主”的发展经验,从党内“四个民主”——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党内民主决策制度、党内民主管理制度和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的角度逐步或者同时进行。 关键词: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党内民主决策制度党内民主管理制度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完善思考 就民主对人类和历史的发展作用而言,民主的政治体制的建立不能一劳永逸。其发展始终是一个动态的、恒变的过程。党内民主亦是如此。党内民主的发展,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开发体制内民主资源1的过程。在实行法治的情境之下,体制内民主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总是受制于制度的完善程度。按照中国基层民主“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发展经验,中共党内民主的发展、完善也完全可以从党内“四个民主”——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党内民主决策制度、党内民主管理制度和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的角度逐步或者同时进行,因为四个民主之间本身就是一个序列..毕业,当然不尽然。一方面,是继续打碎、消解、革除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提出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存在的五个弊端,即官僚主义现象,权利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何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中共不断寻求新的政党认同,及时更新政治合法性,充分发挥党领导的先进性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一、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方面 选举政治是民主发展的基本要素,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第一步。扩大党内民主首先要积极推行差额选举并强化选举的功能;要增加党内选举的透明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激活党员政治参与热情和积极性;扩大党内选举的范围和比例,严格规范选举程序;由预选差额渐渐向正式选举差额过渡,逐步建立质询、罢免制度。 实行直选制。一方面,在基层,试行不仅委员、而且书记,不仅副职、而且正职直选制,使书记(正副)直接向全体党员(代表)负责。另一方面,在总结各地直选地方党政领导人的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直选的范围,向市省辐射,最大限度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实行差额选举制、票选制。目前的差额选举很有限,无论是就差额的范围还是差额的比例都是如此。因此,应该逐步从范围和比例扩大差额选举,保障被选举权的充分实现。不仅党委委员,各种副职,而且书记也实行差额选举、票决(选)制。逐步取消举手、鼓掌等表决办法,实行秘密写票(投票)制。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选择权。 普遍推行竞选制度。各地试点的地方党政领导人的选举,很多采用了竞选制度。近年来的各地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基层民主选举无不充分运用了竞选,作为对人民民主具有示范效应的党内民主,没有任何理由回避和拒绝竞选制度。否则,其先进性何以发挥。而且,从现实情况看,缺乏竞选程序、基本由权力机构操控的“酝酿”过程,往往是“组织安排”的意志,其直接后果就是选举的不透明和形式化。竞选制可在区县党代会选举中全面推开,竞选形式可采取“张榜公示、见面活动、竞选演说、责任承诺、接受质询”。 改革和完善选举程序,重视选举过程中的技术因素。建立选举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和规范候选人提名制度。选举人必须被充分地告知关于候选人的情况,以便作出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选择,并相信其选择将被真实地记录并影响(选举)结果。要制定与选举配套的刚性制度,民主地推荐候选人。规范和完善计票程序。这方面“选举法”第39条有原则性规定,但同样缺少程序安排。监、计票人员究竟是如何产生的,选民常常不得而知。实际上,在一些地方便由选举组织单位“越俎代庖”自行安排了。尽管可能最终的统计结果是真实的,但选民难免对计票结果的可信度产生怀疑。 要鼓励和保护独立候选人。2003年在北京和深圳区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中,出现了参选热情极高的独立候选人,且不少的独立候选人在竞选过程中没有得到政府系统的有效支持,极大地影响了选举过程的正义性和民众的参选热情,致使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大打折扣。这一点对于党内民主的启示就是,在党内民主选举的过程中,党员应该可以以个人名义征集签名参选,对于独立参选候选人要予以充分地保护和支持。 完善与选举制度相配套的弹劾、罢免制度。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精神,具体落实,使领导干部,哪怕是“一把手”能上能下、进出有序。要鼓励和保护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将监督、罢免和弹劾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将监督落到实处。 完善选举监督、违法制裁与纠正制度。如果没有监督,法律仅仅是“写满人民权利的一张纸”,选举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证。现实中大量的选举权利得不到落实和保障,也使得选举监督成为必要。现行《选举法》中仅有“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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