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论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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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论文.doc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论文 .. 内容摘要:瑕疵证据是在刑事诉讼中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其主要特征是获取程序的违法性、案件本身的关联性及法律效力的可疑性。 瑕疵证据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受到社会治安环境严竣、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人员素质不理想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同时也会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它在产生过程中明显受到了价值取向的制约,而我国目前法制不健全也是瑕疵证据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长期以来,司法界对瑕疵证据争论颇多,主要有全盘否定说、真实肯定说、区别对待说、线索转化说及排除加例外说等几种观点。本文作者认为全盘否定说较为科学,而其它四种说法皆具片面性。 全盘否定说之所以具有科学性..,这主要是由其自身特点所决定的。首先,全盘否定说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目的;其次,全盘否定说体现了证据与理论的要求,维护了证据理论的统一;同时,该观点完全符合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要求;从执法过程来进,它也有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有助于改掉司法人员的某些不良习惯;从司法建设的大局看,它也完全符合国际立法趋势。 最后,在支持全盘否定说的基础上,对完善立法提出建议。 关键词:刑事诉讼 瑕疵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是不允许的,但如何看待由这类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证据材料(即本文所说的瑕疵证据),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学者也众说纷坛。这个问题表面上是对瑕疵证据的排除或采用,其实在这背后有着复杂的底蕴。笔者试就瑕疵证据产生的原因及其法律效力做一些有益的探讨。 在探讨这些问题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瑕疵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一、瑕疵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一)瑕疵证据的概念 对于非法获得的证据比较流行的提法是“非法证据”、“违法证据”、“非法获得的证据”和“有污点的证据”。笔者认为上述提法不太确切,只是在某种程度上提示了这一证据的基本内涵。那么,如何界定瑕疵证据的内涵呢?顾名思义,瑕疵证据就是有缺陷的证据。瑕疵证据有广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它包括内容上有缺陷的证据和在收集程序及方式上有缺陷的证据。本文在此取其狭义,仅指在收集程序和方式上存在缺陷的证据,即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检察、审判人员违犯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使用其它非正当方法收集的证据,以此确定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成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瑕疵证据的特征 从概念中不难看出,瑕疵证据有以下特征:一是取得程序的违法性。这是该类证据最重要、最根本的特征。它是指该类证据在收集程序、方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这类证据有两种表现形式:l、以暴力、胁迫、利诱、欺诈、违法羁押等不正当方式收集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2、以违反法定程序的方式(如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搜查扣押、勘验等)收集的实物证据。二是关联性。这些证据都是为了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或罪责轻而采取非法方式或违反法定程序获得的。因此,这些证据都与案件密切联系、但这种联系并不一定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人为的可能性极大,很容易随着人的主观意愿变化而变化。三是可疑性。这也是瑕疵证据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类证据(不论是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令人置疑,这当然与该类证据取得非法性有着密切联系,这种非法性的直接后果是该类证据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虚假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又反作用于内容。”正因为这类证据的非法性给它被上一层可疑的外衣,反作用于这些证据本身,造成这些证据具有疑点。 二、瑕疵证据产生的原因 我国刑法对严禁刑讯逼供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而且有众多学者对此发表了真知灼见,但为什么司法实践中瑕疵证据屡见不鲜?究其原因,笔者发现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第一、受某些客观条件的限制。首先,在现阶段,我国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办案条件差,经费不足,警力缺乏,因此破案率相对较低,与此相对应,社会治安形式严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迅速破案,便不择手段,甚至违法获取证据;其次,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程序意识;最后,我国司法人员的素质不尽理想。建国以来司法人员的配备缺乏严格的民主程序,加之十年动乱,法律人才十分缺乏,出现断层现象,而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国家将一部分非法律专业人员调配到司法系统,但是后备工作做得不够完善,培训工作跟不上,结果形成了相当一部分司法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因此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往往只看重结案率,甚至有的人受利益驱动的影响,片面追求诉讼效益,忽视了诉讼程序。从而造成了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屡禁不止。正是这些客观条件的存在,促使瑕疵证据的产生。 第二、受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刑事讼诉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人权保障法,做为保障人权的一个重要体现便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规定,这在国际上已获得普遍认可。也就是说,任何人未经审判机关宣判有罪,一律推定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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