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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反倾销应诉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论文.doc

  试论反倾销应诉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论文 .. 论文摘要:中国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加强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工作迫在眉睫。国内外学者提出了三种应对模式,即企业自行应对、行业协会组织应对和政府统一应对。这三种应对模式在应对反倾销的各个过程中都具有各自独特的优缺点。我国企业应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在国家的支持下,充分发挥自身力量,赢取反倾销诉讼的胜利。 论文关键词:应对反倾销 预警机制 应诉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贸易愈加制度化、自由化,随之而来的便是国际贸易摩擦的愈演愈烈,对于已经发生的来自国外的反倾销案件..,主要由三种应诉模式:即企业自行独立应诉、行业协会组织应诉和国家部门(如商务部)带头组织应诉。 一、三种模式下的应诉实力分析 反倾销涉案作为一种跨国行为,一方面反倾销诉讼对手强劲,提起诉讼的往往是国外的一些力量庞大的行业组织或政府反倾销机构,它们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力;另一方面应诉花费不菲,尤其是聘请国外律师、抗辩、申请复审、提起上诉等等国外应诉事务,都需要巨额资金铺垫。因此,足够的应诉实力就成了影响企业应诉积极性和胜诉率的关键因素。 1.政府组织应诉的实力 国家政府出面组织应诉,从实力上讲具有很大的优势。首先,从经济实力上看,国家有强大的财政力量做保障,不像许多中小企业对此无力负担,而行业协会的资金来源归根也是出自企业,因此也是十分有限的。其次是人力资源方面,国家可以聚集国内最优秀的专业律师进行辩护,比起企业自己寻找律师更胜一筹。再者,在应诉信息的搜集方面,国家也有一定的优势,比如对国内外的市场、政策的熟知度,对国家各部门内部外贸数据的获得(如海关、外贸局、商务部),国外使馆的外国政策信息等等。这些信息都对应诉十分重要。在实力方面,国家的力量是毋庸置疑的。 2.行业协会组织应诉的实力 行业协会组织应诉,较企业而言,它虽然是民间组织,但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又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因此,作为整个行业的代表者,它可以通过由其成员按其在国内的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每年交纳基金或者收取会费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建立反倾销基金以专门用来建立信息渠道,配备反倾销专业人员,聘请律师,组织企业应诉。而且它容易拥有比企业多得多的处理反倾销案件的经验以及相关信息,可以利用整个行业的资源来克服单个企业势单力薄的不足,这就可以解决应诉不及时的问题。另外,无论受益还是损失都由行业内的企业公平分担,这就可能解决某些企业“搭便车”的问题。行业协会作为企业的代表,集中了本行业的专家,人员整体素质较高,可以充分发挥其人力资本的优势,专门研究世贸组织的各项相关规定,总结和借鉴纠纷各国在解决争端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便在遇到争端时可以积极督促并帮助企业和政府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行业协会的实力虽然较企业来说要强大许多,但由于其资金需要企业提供,运作需要有利的组织者和企业的积极配合,实施时难免会出现成本分摊不匀,利益分配不均,企业热情不高等问题,因此要顺利实施亦需要一定的发展过程。然而,相信一旦行业协会机制成熟起来,其实力是不可轻视的。 3.企业自行应诉的实力 企业自行应诉,由于我国出口行业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应诉费用超出了他们能够承受的界限,面对国外强大的反倾销机构,我国单个企业应诉亦是势单力薄的。首先是经济实力的不足。如在美国仅请律师的费用就高达十万到几十万美元,如此高的费用不是小企业所能承受的,即使实力较强的企业能够支付相关费用,最后也会大伤元气其次是专业知识及专业人才的不足。大企业尚可以建立专门的反倾销应诉部门,配备一定的专业人才,而对于小企业来说,成立这种需要大量资金维持的部门显然是一种奢望。而没有专业人才应诉,由于企业对反倾销法规不了解,对国外政策不了解,即使被诉时临时寻找律师,也常会错失应诉时机。还有企业本身影响力的不足问题等等,这就使得企业在应对过程中明显处于弱势。尤其是一些小企业,对于应诉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企业自行应诉的力量是薄弱的。 二、三种应诉模式下对争取诉讼过程中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比较分析 “市场经济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在欧美反倾销调查中对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及计算倾销幅度的程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样的反倾销诉讼案件,往往因为国家“性质”的不同而产生截然相反的结果。在应对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中,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是胜诉的关键。以下就三种应诉模式下对争取诉讼过程中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政府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政府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是最根本的解决途径。因为毕竟这是一个大环境的问题,政府应该通过规范政府职能、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完善国内的法律、加大国际宣传、与外国政府交涉谈判等来争取我国市场经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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