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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构建有效的独立学院治理结构的思考论文.doc
试论构建有效的独立学院治理结构的思考论文
论文摘要:独立学院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通过独立学院的产生背景提出独立学院治理结构问题,并通过分析现有的独立学院治理结构中缺陷 论文摘要:独立学院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通过独立学院的产生背景提出独立学院治理结构问题,并通过分析现有的独立学院治理结构中缺陷提出如何构建有效的独立学院治理结构,以期通过有效治理结构的构建解决独立学院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困扰。
论文关键词:构建;有效;独立学院;治理结构
进入21世纪,伴随着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理论层面分析,依托公办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吸纳社会力量办学是提高高等教育办学实力的“完美”策略,在这一背景下,独立学院异军突起,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口。作为一种新的办学模式。独立学院自1999年率先在浙江省产生后,迅速以燎原之势在全国发展壮大,并且已经初具规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独立学院300多所。但是,作为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探索,独立学院是在理论准备不足、法律准备不足与政策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迅速发展起来的,由此导致虚假广告、违规招生,投资方零投入或者低投入,还有办学质量低下等等问题。总的来看,社会对独立学院进行监督的渠道是不完善的,尚未形成政府依法管理,独立学院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独立学院管理格局。独立学院的本质在于国有资产和民间资本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有机结合,其混合所有制成分决定了它是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教育经济模式。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势必导致多元化的产权结构;而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就一定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充分了解现有独立学院治理结构的缺陷,尽力构建有效的独立学院治理结构,对独立学院的生存和稳定健康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现有独立学院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
(一)缺乏良好的制度环境
现有政策法规大部分是针对纯民办高等教育的,其中有关独立学院的部分较少,并且条文的规定也是概括性的,针对性不强、法律效力不高,内容欠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2003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第一次对独立学院做出相关的专门规定:2005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这是第一部完全针对独立学院的政策法规。当前有关独立学院规范办学最具权威的《意见》陈述了独立学院的办学规范要按照“民”“独”“优”来办,但是独立学院是按照民办机制办学,还是按照民办机制创办,还是没有界定清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6号令)首次对独立学院的办学者资质、注册资金规模等具体操作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距离为独立学院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缺乏明晰的产权关系
独立学院既融入了母体大学国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又有民间资本投资者的有形资产,“公办”与“民办”兼备。多种不同性质的资产成分融合在一起,使得独立学院的产权结构十分复杂。从全国独立学院的创办和运行情况来看,大部分独立学院的既有投资所形成的校产归属问题尚未澄清,它与母体的产权关系没有明确,进而导致相应的责、权、利不明晰。办学到一定阶段,容易在资本投资者与母体大学之间滋生一些财产纠纷问题。资本投资者对独立学院的具体投资数额没有专门机构进行确认与监管。母体大学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收益也没有具体的规定。资本投资者与母体大学之间在利益分配问题上也没有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完全回避了对举办者投入和办学积累增值部分的产权以及学校终止时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的分配问题。母体大学、资本投资者和独立学院各方对自己在独立学院中的性质和地位分不清楚,相应的责、权、利就不明确,矛盾和纷争增加,严重影响到独立学院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缺乏完善的董事会制度
虽然董事会制度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26号令中对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职能等也都做了要求,但在独立学院中实行这样的管理体制历时还不长,因此还存在着许多不成熟的地方。董事会中由于资本投资者占主体而母体大学仅以“壳资源”参股显得势单力薄,也默认资本投资者的所作所为,这样就导致了独立学院董事会成员主要由独立学院的企业投资者组成,它们通过控制董事会而直接干涉学校的办学和日常工作,甚至违反教育规律,纯粹用企业管理的办法来管理学校。这些董事会成员或者是对教育规律知之甚少,或者是明知教育的特性而想利用国家对教育产业的各种优惠政策为自己牟取暴利。由于缺乏相关的监督机构及规章制度的约束和保障,有的独立学院董事会任意抽调办学资金,用于企业发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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