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累犯的构成及适用论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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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累犯的构成及适用论文.doc

  试论累犯的构成及适用论文 .. 内 容 摘 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累犯是指在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处罚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规定之罪的。累犯是一种量刑情节,犯罪人属于累犯之列的,对其量刑时应当考虑予以从重处罚,同时累犯也是一项量刑的制度,它是刑罚量定阶段人民法院考虑对犯罪人适用的刑罚制度。我国刑法把累犯分为普通累犯(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他们的构成条件各不相同。因为累犯比初犯其行为具有的更严重的主观恶性、更大的人身危险性以及行为具有的更深的社会危害性的特征,因此我国刑法对累犯规定了从严惩处的量刑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犯罪的构成及情节多种多样,为更好地遏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以严重刑事犯罪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累犯又是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一,将其加以深入研究,既是刑法理论的需要,也是司法完正的要求。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和理解累犯与惯犯、累犯与再犯、累犯与特别再犯的区别和联系,根据累犯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其承担的刑事责任,正确加以适用,以达到我国预防犯罪、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的目的,为我国的社会稳定、繁荣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 关键词:累犯 构成 适用 一、累犯的概念和意义 (一)累犯的概念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事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范围之罪的罪犯。 在我国,大多数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能够改恶从善,重新做人,回归社会后不再危害社会,但是,也有极少数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不久重新犯罪,这就是累犯。对于累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理解,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一般是把累犯作为一种犯罪人类型看待的。其次,累犯是一种量刑情节,犯罪人属于累犯之列的,对其量刑时就应当考虑予以从重处罚,同时累犯也是一项刑罚制度,它是刑罚量定阶段人民法院考虑对犯罪人适用的一项量刑制度。 (二)累犯的意义 累犯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它是刑事政策重点惩治的对象之一。对累犯从严打击符合世界刑罚制度的习惯作法。正确理解和掌握累犯的犯罪特征,能更有效地保证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目的的实现,提高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保护人民的实际效果。 第一、累犯往往会耗国家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累犯由于先前的犯罪经验,一般都具有一定的作案技术和经验,因而在实施犯罪时手段更娴熟、干练与狡诈,犯罪后比较更容易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检察与审判。此外,累犯还因先前的刑事经历,更易抗拒改造,具有一定的把反改造经验,这就必然给司法机关的工作设置较大的障碍,从而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第二、累犯的存在是国家权威的削损。 国家的权威形象是通过持正抑邪,扬善惩恶树立的。就刑法来讲,主要表现在能及时惩罚犯罪、改造犯罪,并有效地遏制犯罪,保护人民的利益。而累犯现象的存在则会使人们对刑法的功效产生疑虑,动摇刑法应有的权威性与尊严性,致使刑法的权威与尊严在公众心目中遭到一定程度的损伤,甚至使原本慑与刑法的权威而与尊严的破坏制度是极大的。 第三、累犯对社会公众心理秩序具有较大的破坏性。 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会给社会公众心理秩序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但就初犯和累犯而言,后者给社会心理造成的破坏程度大于前者。因为初次犯罪给人们心理造成的恐惧与不安,会随着犯罪分子受到惩治而日渐消失。而当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的累犯的出现;就会使人们对法律的功效产生失望和气馁,使心理上的恐惧与不安进一步强化,即便累犯再次受到惩罚,业已造成人们较强的恐惧与不安心理也不易消失,从而使社会的心理秩序也不易恢复到正常水平。 (三)正确理解和把握累犯应区分的几个问题 1、累犯与再犯:二者的犯罪次数都在两次以上。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郝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法律规定之罪的罪犯。再犯是指明再次犯罪的人,也即两次或两次以上犯罪的人。再犯实施的时间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满释放后实施的。二者的不同点是:(1)、再犯的前后两罪,在主观方面没有限制,既可以均为故意犯罪,也可以为过失犯罪,还可以一为故意犯罪一为过失犯罪;而累犯前后两罪均必须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其中之一为过失犯罪都不构成累犯。(2)、再犯前后两罪所受的轻重没有限制,即使前罪、后罪均免除了处罚,也构成再犯;而累犯一般必须前后两罪所判或应判之刑均在有期徒刑以上,否则不构成累犯。(3)、再犯之前后两罪之间无时间限制,服刑期或刑满释放后的任何时间里犯罪的,都是再犯;而累犯之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郝免以后5年内实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由此可见,再犯的外延要比累犯大的多,而累犯则实际上是再犯的一部分。 2、累犯与惯犯:二者犯罪的次数都具有多次性,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累犯,是指明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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