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重婚罪——对重婚罪的理解、处理之管见论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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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重婚罪——对重婚罪的理解、处理之管见论文.doc

  试论重婚罪——对重婚罪的理解、处理之管见论文 .. 内容提要:本篇论文注重从“重婚罪的理解认定、处理重婚罪目前存在的问题、建议将重婚罪纳入公诉范围”,三方面论述了重婚罪的概念、构成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以及解决重婚罪的处理办法。其中,对重婚罪的理解及认定中涵盖了“重婚的概念及构成,重婚罪的认定、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三个分内容;其二、处理重婚案件目前存的几个问题,此标题涵盖了如何确定重婚罪的主管,如重婚罪案件管辖如何确定及有利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质疑重婚案件的可分性。重婚罪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原则存在的弊端四小方面内容。第三、建议将重婚罪纳入公诉范围,一标题中又分实行重婚案件公诉遏制“包二奶”现象的需要:从重婚罪的客体看宜将其作为公诉案件;实行重婚案件公诉案件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需要;将重婚罪直接纳入公诉范围有助增强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责等四小方面的内容。如此区别..,有助于帮助大家澄清模糊认识,抓住重点,使对该项课题的研究更能取得良好效果。 关键词:重婚 处理 管见 当今,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外出就业人员增多,致使两地分居的夫妻人员数量也大为增加,同时,西方文化中的两性观念通过文化传播涌进开放的国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这种夫妻两地分居后一方与他人重婚的现象并不少见。据报载:“包二奶”是当前妇女投诉的热点,有的犯罪分子甚至胆大妄为公开…包二奶”、“包三奶”、招摇过市,愈演愈烈,甚至有的妻妾同室,公然向法律挑战,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近年来重婚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就重婚罪的认识及处理笔者试作以下论述。 一、重婚罪的理解及认定 {一}重婚罪的概念和构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陶成,因此,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是指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下包括事实婚姻。二是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人。无配偶的。人、原无婚姻关系的存在,与育配偶的人结婚也只有一个婚姻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无婚可重。但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法律要求,此种情况必须以明知他人有配偶为要件,不明知者则不构成重婚罪。① 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具体表现为: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如果行为人基于某些合理的依据,如认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与第三人结婚的,不构成本罪,知二,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如果无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骗,误认为对方没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无配偶的入不构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单独构成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第一,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第二,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所谓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的关系。在婚姻法上,对事实婚姻是不予承认和保护的。那么,在刑法上具有事实重婚是否构成犯罪呢?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按重婚罪处罚。可见,在实践上对事实重婚是以重婚罪论处的,所以,这里所说的“结婚”、“重婚”,我们认为既包括正式登记结婚,也包括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这并非是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承认,而是为了更好地惩治犯罪,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重婚罪的认定 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重婚罪与重婚行为的界限。因遭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因配偶外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底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被拐卖后再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而又与他人结婚的等,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追,且主观不断恶性较小,不以重婚罪论。重婚行为应理解为对这些有效婚姻关系的侵犯。在认定重婚罪时,应首先确定哪一个婚姻关系为有效婚姻关系,然后在此基础上结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确定被告是否构成重婚罪。对重婚罪名做以上理解有助于准确、及时地认定重婚案重婚行为实际上是对有效婚姻关系的侵犯,在重婚案件中只存在一个有效的婚姻关系。 2、重婚罪与非法同居行为的界限。非法同居既可以是指有配偶的人与有配偶或无配偶的他人同屑,也可以是双方都无配偶的人同居。前者,事实上是一种长期与他人的婚外性行为,如果不以夫妻名义,属于一股姘居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成立事实婚姻的,可构成重婚罪。后者,一股下属于婚姻法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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