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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证据的认定和排除论文.doc
试论非法证据的认定和排除论文
.. 内 容 摘 要
世界已进入21世纪,在新的世纪里公正与效率已开始成为现代文明世界各国法律和司法活动的一个总的指导方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正确认定、排除非法证据是杜绝冤假错案的重要保证。如何准确认定刑事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是否可采和设立怎样的证据排除法则,是目前司法界和诉讼法学界争论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实际司法工作中必须正视的问题。它对于正确的审查和认定犯罪,有效的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如何准确有效的发现和认定非法证据,是实际办案中的难点问题。我们注意到..,有些案件承办人在审查证据时,往往只注重审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和客观性,而忽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如此审查能够作到正确地处理案件,但这却是一种很危险的倾向。从近些年来冤错案件产生的原因来看,大多都是由于承办人过于相信了侦查机关所调取证据的合法性,以致在带有虚假成分或不全面的证据基础上 ,得出了错误的结论,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冤错案件,教训不可谓不深。因此,要想准确地发现和认定非法证据,就必须首先在头脑中真正树立错案意识,并改进工作方法,对侦查机关所提供证据的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以从根本上杜绝冤错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非法证据;认定;刑事诉讼;规则
世界已进入21世纪,在新的世纪里公正与效率已开始成为现代文明世界各国法律和司法活动的一个总的指导方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正确认定、排除非法证据是杜绝冤假错案的重要保证。如何准确认定刑事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是否可采和设立怎样的证据排除法则,是目前司法界和诉讼法学界争论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实际司法工作中必须正视的问题。它对于正确的审查和认定犯罪,有效的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结合办案实践,谨谈点粗浅的认识,以求教于同仁。
一、“非法证据”的认定
何为“非法证据”?顾名思义,就是指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从多方面对刑事证据均做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该规定揭示了证据的本质属性,表明了证据的内容;第42条第2款规定了具有法定效力的七种证据表现形式;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第98条规定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的法定人数、讯问的场所、手续、传唤、拘传的时间限制、讯问笔录的制作、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协助权等,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诉讼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第109条至第118条规定在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身体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扣押要制作搜查笔录和扣押清单;不得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批准等,对搜查、扣押实物证据的具体程序作出了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3条、第171条第2款、第37条对收集证据的主体及方法有明确规定: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2、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提供证据的主体。3、辩护律师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收集证据,是收集和提供证据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48条还对证人条件作了明确规定,限制了作证的主体,等等。由此,要对非法证据做出准确界定,必须紧密依据以上规定,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认真甄别,严格把关。在证据的内容、形式、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以及收集或提供证据的程序、方法和手段等诸方面,任何一项不合法,均应视为非法证据。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如何准确有效的发现和认定非法证据,是实际办案中的难点问题。我们注意到,有些案件承办人在审查证据时,往往只注重审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和客观性,而忽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如此审查能够作到正确地处理案件,但这却是一种很危险的倾向。从近些年来冤错案件产生的原因来看,大多都是由于承办人过于相信了侦查机关所调取证据的合法性,以致在带有虚假成分或不全面的证据基础上 ,得出了错误的结论,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冤错案件,教训不可谓不深。因此,要想准确地发现和认定非法证据,就必须首先在头脑中真正树立错案意识,并改进工作方法,对侦查机关所提供证据的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以从根本上杜绝冤错案件的发生。在具体工作中,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眼:1、重视听取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以及被害人意见,从中发现可能存在的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取证的问题。一旦有证据证明,应坚决予以纠正或排除。2、从办案反常现象中发现问题。如笔者在办理的某故意伤害案中,对此有一定感触。该案原由公安某派出所人员承办。在派出所人员取证后,交由公安分局刑警队移送审查起诉。在该案中,被害人受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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