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权利-现状、维护与保障论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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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权利:现状、维护与保障论文 .. 论文关键词:读者权利 法律性 信息公平 图书馆 论文摘要:维护和保障读者权利是图书馆的使命。论述了读者权利的法律化、内涵以及保障读者权利的原则。 1读者权利 读者权利就是读者为了获取知识、了解信息、愉悦身心、促进个性发展所应享有的自由、方便地阅读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料的权利。 1.1读者权利保护的起源 世界上最早确立“读者权利”观念的是美国。早在1948年6月,美国图书馆协会就发表了《图书馆权利宣言》,代表美国图书馆界对图书馆拥有“自由权利”作了确认。它是第一份自19世纪初西方现代图书馆运动肇始的争取图书馆“自由权利”的宣言。它的主要内容为:(1)图书馆提供所有人关心、需要的图书及其资料;(2)图书馆提供反映各种思想观点的资料和情报,图书馆不以思想观点的不同而剔除这些资料;(3)图书馆拒绝干涉和检查;(4)图书馆和一切抵抗压制表现自由、思想自由的个人、团体合作;(5)图书馆不能因为利用者的出身、年龄、经历、思想观念的不同而拒绝和限制其利用图书馆的权利;(6)图书馆在公平的基础上向利用者提供设施、设备。该宣言奠定了西方现代“图书馆自由”精神的基本内涵,标志着世界历史上最早的图书馆文明思想的诞生。 在亚洲,最早关注读者权利的国家是日本。1954年5月,日本图书馆协会在美国的影响下发表了第一份《图书馆自由宣言》。该宣言在1979年作了重大修改,基本内容为:(1)图书馆具有收集资料的自由;(2)图书馆具有提供资料的自由;(3)图书馆为利用者保守秘密;(4)图书馆反对一切检查。这就形成了当今日本图书馆界确认并实践的“图书馆自由权利”的核心内容。无论修改前后..,从根本上说,“图书馆自由”或“图书馆权利”追求的都是保障利用者的自由和权利,而不是追求图书馆的特权。比较美国的“图书馆权利”和日本的“图书馆自由”,不难看出:就图书馆来说,强调的是收集和提供资料的自由;对利用者来说,强调的是从图书馆获得资料的自由。所以,“图书馆自由”或“图书馆权利”的终极目标在于保障国民的“认知自由”,“图书馆自由”说到底是利用者而不是图书馆的“自由权利”。在中国,正式的图书馆法规还没有诞生,读者应有的权利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予以确立,理应遵循国际图书馆宣言来发展图书馆事业。 1.2读者权利的法律化 读者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读者为了获取信息所不可欠缺的。对于读者的基本权利,图书馆均应予以最大限度的尊重。由于读者权利是被国际法律文件、国家宪法等其他法规法律化的权利,同时它又是被法律确认了的权利。但法律条文中并不规定读者权利这一称谓,而是把这一权利具体地分解到公民的受教育权、文化权、读书权、信息消费权等基本权利之中加以确认。如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六项基本权利中的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批评建议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宪法》第46条、第47条分别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从事教育、科技、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有益于人们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图书馆是国家举办的文化、教育和学术机构。国家保障公民有从中获取文献及相关信息的权利。”《教育法》中的第9条、第42条、第50条也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文化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1972年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规定:“公共图书馆之门是向全体人民敞开的。公共图书馆为人们的休息和娱乐提供书刊,为学生提供帮助,为公众提供必威体育精装版的技术、科学和社会的信息,使人们的精神生活得以充实。”从我国《宪法》、《教育法》以及《公共图书馆宣言》和国际惯例看,享受图书馆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已被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所确认。 2读者权利的内涵 2.1自由利用图书馆的权利 需求自由的欲望是人类所具有的一种普遍特性,对社会公众的信息获取自由的尊重与保障是图书馆核心的价值观。读者获取信息自由已在图书馆形成共识,一些国际组织也纷纷发表声明支持读者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1949年发表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称,自由地利用图书馆信息是人类的一种基本权利。2002年国际图联发表的《格达斯哥宣言》和《IFLA》因特网声明,对读者信息获取自由又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阐述。自由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就是任何社会成员,不管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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