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交易术语大全.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际贸易交易术语大全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 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通则2010》的分类 新版本改变了《通则2000》将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的做法,而将11种术语分成了如下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 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基本没有变化。 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①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②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③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总结Incoterms 2010在销售合同中的应用,使用者应明确: ⑴ 对其合同的而言,此通则并不是自动适用的,具有任意性。对于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欲任何一种2010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适用其合同的情形,其应当在合同中清楚具体地订明,通过诸如“所用术语,选择于2010通则”等语句。   ⑵此通则并不包含一整套的合同条款。因此,比如,尽管通则中规定当何方当事人承担运费或作保险安排,什么时候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以及各方当事人应承担何种费用,但是通则中并未涉及到有关货物价格和所有权,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后果等内容。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合同中相关明示条款或者专门管辖合同的法律来解决。同样地,当事人应当清楚当地强制性的法律较包括所选贸易术语在内的合同中的任何规定都具有优先权。 ⑶选择适当特定的术语。所选术语需要适合于标的货物,运输方式,而且最重要的是要适合于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意将更多的责任赋予到卖方或买方,比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责任。每种术语的指南中包含一些特别有用的关于何时作出这些选择的信息。然而,包含在指南中的信息并不构成所选术语的一部分。 ⑷只有各方当事人指定地点或港口,所选术语才形成有效的,而且指定的地点或港口越精确越奏效。如以下的精确描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FCA (38 Cours Albert 1er, Paris, France) Incoterms 2010”.(2010通则FCA术语,法国巴黎,38 Cours Albert 1er) ⑸指定地点是交货点,即风险转移给买方的点;但是在

文档评论(0)

jiaoyuguanlij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