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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行政复议法讲座 李才锐: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惠州仲裁委仲裁员 惠州学院副教授 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量继续居全国第一,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 2013-07-04 15:10:39.0 来源:法律教育网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012年全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2012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0543件,其中我省共收到13935件,继续居全国第一位,占全国收案总数近九分之一;2012年全省一审行政应诉案件共5920件,排在全国第四位,反映了我省行政复议工作成效显著,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为我省的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呈持续增长态势,案件特点也反映了全省行政争议的新动向。一是,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反映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选择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其合法权益。2012年,全省行政复议案13935件,较2011年的10838件同比增长28.58%,与2008年的6703件相比,四年间翻了一番,案件总量继续居全国第一位。说明我省各级行政机关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同感和信赖度不断提高,选择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越来越多,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起到了主渠道作用。二是,案件主要集中在市、县政府部门,反映基层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争议较多。2012年,全省被申请人是市、县级政府部门的共10728件,占案件总数的76.99%。表明随着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行政管理重心进一步下移,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引发的行政争议不断增多,反映出加强基层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三是,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上升趋势明显,反映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发的行政争议日益增多。2012年,全省公安、土地、劳动社会等涉及民生领域类型案件量达10542件,占案件总数的75.65%。反映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民生权益的保障,需要行政机关对民生领域问题加强监管和执法的力度。四是,征地拆迁、山林土地确权等案件涉及利益重大,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是当前行政争议的重点和难点。 针对行政复议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着眼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公正办案,创新案件审理方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注重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2012年全省通过调解或和解,以终止结案的案件共2449件,占结案总数19.00%的案件通过调解、和解,实现“案结事了”。而经过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败诉率持续下降,信访、闹访的极少,2012年全省经过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2030件,占行政复议审结案件总数的15.75%,比上年的36.35%下降20.60%,复议后法院审结裁决改变行政机关决定(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变更、限期履行职责)的268件,败诉率为13.20%,比上年略有下降;省政府本级没有一件败诉案,而全省经过行政复议后当事人上访的案件极少,反映绝大多数基层行政争议在复议环节得到有效化解。 (案例1)当事人不服惠州市司法局对律师的处理复议案 2009年8月17日,惠州李某律师与当事人王某(女)签订一委托代理合同,权限为:合同案再审的一般代理,收费为风险收费-执行款的17%。后再审胜诉。同年11月24日,李某签收了“解封对方公司-被执行人的房产执行裁定书”。2011年11月25日,李某与对方公司的代理律师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王某认为李某此举造成以物抵债给王某的厂房被执行人抵押给银行贷款,造成王某损失1000多万元。2012年4月,王某以李某“私自收费,越权代理”为由向惠州市司法局投诉李某,要求追究其违规责任,退回律师费34万元。同年11月,惠州市司法局复函作出对李某“行政警告”的处罚决定。 王某不服,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1、认定李某的越权行为,2、责令追究李某违规责任,退回律师费34万元。2013年1月,省司法厅维持惠州市司法局的处理决定。随后王某不服,向惠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2012年4月王某以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合同纠纷为由,向惠州市司法局投诉李某同时,向惠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目前仲裁案已中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于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通过,同年8月1日起施行 一、行政复议法概论 ㈠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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