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资格考试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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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资格考试3

【案例1】甲见某饭店生意红火便产生歹意,向朋友乙谎称该饭店老板丙欠了自己10万赌债未还,请乙协助索要,并承诺事成后给乙1万元酬劳,乙同意。某日,甲和乙以谈生意为名将丙诱骗至某宾馆,共同将丙扣押,并由乙对丙进行看管。次日,甲和乙对丙拳打脚踢,强迫丙拿钱。丙迫于无奈给饭店出纳小丁打电话,以谈生意急需10元现金为由,让小丁将钱送至宾馆旁一公园交给甲。甲指派乙前往取钱。小丁在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不肯把钱交给乙,乙威胁说:丙已被我们扣押,不给钱,我们就杀了丙。小丁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乙。乙回到宾馆,发现甲不在,丙倒在窗前头部受伤已死亡。乙吓坏,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归案。事后查明,丙因爬窗逃跑被甲用木棒猛击脑部,致丙死亡。 问题: 1、甲将丙扣押并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乙将丙扣押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3、甲与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4、乙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 5、甲对丙的死亡,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6、乙对丙的死亡后果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7、乙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重大立功?为什么? 答题要点: 1.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甲是直接向丙索要财物,而非向甲的近亲属或其他人索取财物。 (知识点:绑架罪、抢劫罪的界限,见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乙无绑架的故意,而是为了索要债务。(知识点:非法拘禁罪、最高法《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的解释》) 3.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的抢劫罪和乙的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知识点:共同犯罪) 4.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乙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 5.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甲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中。 6.不负刑事责任,因为甲的杀人行为超出了乙非法拘禁的犯罪故意范围。 7.成立自首和重大立功,因为被检举人甲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知识点:自首,重大立功,见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例2】一、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二、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随即用刀杀死了李某。 三、某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杜某、戴某在讯问陈某至深夜时,陈某交代了作案的工具匕首和抢得的现金等物在其家中卧室床下,杜某、戴某卫了尽快获取证据,向大队领导做了汇报,并立即赶到陈某住处,叫醒其家人进入屋内,按照陈某的供述,很快找到物证,后取回带回警队,并立即制作了《扣押物品清单》,让陈某签字确认,次日,补了一份《搜查证》让陈某签字。 四、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问题】 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 3.对事实三,在侦查过程中违反了哪些程序?     4.事实四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 5.如果侦查员在杀人现场抓捕陈某后,应该如何把陈某带回公安机关?(请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回答) 【参考答案】 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3搜查时既未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又不开具《搜查证》;搜查时未制作《搜查笔录》;搜查时未让见证人签名,陈某不在现场,由其签名不当;扣押物品制作的《扣押物品清单》未当场开列,未让见证人签名。 4.事实四不构成立功。因为根据《刑法》规定,陈某提供的犯罪线索虽属实,但是其以前查办犯罪活动中掌握的,故不构成立功。 5.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民警采取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后,对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并及时收缴其所持凶器。 【案例3】北京市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吴某,因贪污罪曾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后吴某在被押解去监狱的途中,借口上厕所乘机逃跑。吴某逃脱后,来到朋友姜某家中,讲明自己刚从押解途中逃出,请姜某帮助。姜某开始犹豫不决,吴某威胁他说,如果姜某不帮一把忙,将揭发姜某1999年10月奸淫邻居一不满14周岁幼女一事。姜某听后,赶紧说好商量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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