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管理讲课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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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管理讲课课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周口市卫生局医政科 周口市第五人民医院 任崇武 2011年08月06日 概 念 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性的药品。药品具两重性:强镇痛,至依赖。 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品具两重性:强镇静,至依赖。  麻醉药物—指可逆地抑制神经传导(或)引起意识消失,消除或减轻手术等伤害性刺激引起地感受、反应,以利于手术进行的药物。   概 念 毒品—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还包括具有依赖性的天然植物、酒和部分化学溶剂等 躯体依赖性—指长期用阿片类药物后对药物产生一定的耐受性,表现用药量递增,用药间隔缩短,降低剂量或拮抗后产生不适症状。 精神依赖性—指人们常说的“成瘾性” 。使用药者产生心理上或生理上,或兼而有之的对药品的依赖状态,追求用药,导致 非医疗目的地反复、大量地使用这些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物。以获取‘欣快感’为满足。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分类 麻醉药品包括: 1.阿片类 2.可卡因类 3.大麻类 4.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形成瘾癖的药品、药用植物及其制剂。 2005年9月27日公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列入121种药品。 2007年10月11日公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共列入123种。 在这个目录中,就有我们比较熟悉的麻醉药品如海洛因、吗啡、鸦片、大麻、可卡因、美沙酮、二氢埃托啡、哌替啶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分类 精神药品包括: 镇静剂—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 兴奋剂—咖啡因、苯丙胺等 致幻剂—麦角衍生物、苯环胺类等 根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两类。 2005年9月27日公布《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列入第一类47种,第二类72种。 2007年10月11日公布《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列入第一类53种,第二类80种。 常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麻醉药品:吗啡、哌替啶、美沙酮、可待因 、双氢可待因 、复方樟脑酊 、二氢埃托啡 、芬太尼 、瑞芬太尼、舒芬太尼、福尔可定 、布桂嗪 等。 2、第一类精神药品:丁丙诺啡 、氯胺酮 、安钠咖 、喷他佐辛 、戊巴比妥 、阿普唑仑、司可巴比妥 、三唑仑、马吲哚 、去氧麻黄碱 等。 3、第二类精神药品:异戊巴比妥 、咖啡因 、巴比妥 、地西泮 、γ-羟丁酸 、咪达唑仑 、苯巴比妥 、麦角胺咖啡因 等。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11.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 2007.05.1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 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进行管理。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发给医疗机构印鉴卡时,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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