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程序自治的合目的性——《刑事审判参考》三个非法证据排除指导案例评析.pdfVIP

论程序自治的合目的性——《刑事审判参考》三个非法证据排除指导案例评析.pdf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程序自治的合目的性——《刑事审判参考》三个非法证据排除指导案例评析.pdf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5期(总第 157期) 论程序 自治的合 目的性 — — 《刑事审判参考》三个非法证据排除指导案例评析 马永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摘 要:程序由开始走向终结并最终完成闭合具有运行的内在推动力,这种 自治性的特征进而表 现为对程序行为有因必有果的要求,其根本 目的在于限制程序的恣意与反复。诉讼制度越发达,程序 的闭合特征就越 明显,闭合能力也越强,程序违法行为也就越早被发现,并引发程序发展方向的实质调 整。在程序的基本功能难以充足发挥的状况下,首要任务是疏导畅通原有程序,而非增设流程。 《刑事 审判参考》三个指导性案例提供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行的实践样本,表达了司法所能提供出的最大 运行空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是程序 自治功能的延伸和展开,否则其实践效果仍将停留于证据采信 规则层面,所增设的流程环节只能空置,难 以实现遏制非法取证的 目的。 关键词:程序 自治;非法证据排除;指导案例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3275(2016)05—0071—10 一 、 引言 《刑事审判参考》(以下简称为刑参)总第 101集非法证据排除专栏发布三个指导案件,即第 1038 号文某非法持有毒品案、第 1039号李某某运输毒品案和第 1040号尹某受贿案。第 1038号文某非法持 有毒品案终审判决认定,因非法证据被排除后的剩余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锁链证明起诉书指控的运输毒 品罪,也无法证明查获的毒品是用于贩卖或 自己吸食 ,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裁判理由分析认 为,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审查起诉阶段未审查排除侦查阶段刑讯逼供取得 的有罪供述 ,继续获取的不稳定有罪供述也应依法排除①。第 1039号李某某运输毒品案终审判决认 定,现有证据不能排除被告人供述是公安人员采用刑讯逼供方法收集的,对有关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但 关于起诉书指控的运输毒品事实,仍有同案被告人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以及当场从被告人身上查获 的毒品等证据证实,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指导意见 进一步明确,不能排除存在非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非法证据排除也应与案 件的实体处理剥离,排除了非法证据,并不意味着案件一定要宣告无罪,还应综合审查其他在案证据, 收稿 日期:2o16—05~19 作者简介:马永平 (1973一 ),男,山西右玉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o14级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山东省淄博市I临淄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 ① 参见[1O38号]指导案例,载 《刑事审判参考》第 lOl集,法律出版社2o15年版,第 1一lO页。 7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l6年第5期 依法认定案件事实①。第 1040号尹某受贿案,终审判决在对取证的时问、地点、供证笔录、视听资料等 重要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后,将初查阶段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办案地点的有罪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 排除,而对于其在看守所的有罪供述予以采信。指导意见进而明确要求,对于重复供述有必要结合多 方面冈素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重复供述不冈之前供述取证非法而当然排除②。 上述_二个指导案例均形成于新 《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根据该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经过 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 卜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 当予以排除。”冈此,第 1038号和 1039号指导案例对不能排除采取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与 新法实施之前的 “全 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章某某受贿案运用 “两个证据规定”所确立的 “疑点利益 归于被告”原则相比③,只足对法律规定的进一步具体落实,已不具有标本意义。但足, 个指导案例均 确立起程序性违法行为必然要引起程序性法律后果的程序理念 ,程序性制裁与实体处理相互剥离的导 向f分

文档评论(0)

聚文惠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