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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技学院五四表彰奖励办法.doc
广东科技学院“五四”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鼓励和激发团员青年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四”评优表彰对团员青年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凡我校计划内招生并注册的团员,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按本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条 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每年4月底,学校召开“五四”表彰大会,对过去一年当中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统一表彰。
第二章 评奖机构
第六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团委负责全院“五四”评优表彰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对院(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七条 各院(系)团总支设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总支的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院(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会指导老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 奖项的设置
第八条 奖励项目的设置
(一)集体奖
1.先进团支部
2.红旗团支部
3.先进社团
(二)个人奖
1.优秀团干部
2.优秀团员
3.优秀青年志愿者
4.优秀社团指导教师
第四章 奖励条件
第九条 评选条件
1.先进团支部
先进团支部在各系团支部中择优评选产生。
(1)班子:分工明确,熟悉业务,热心团的工作,积极带领团员开创团支部工作的新局面;对本支部每学期的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在学习、工作、活动开展等方面起表率作用;做好团费收缴情况登记,组织开展好团员组织生活和团日活动。
(2)集体:在基层团支部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收效好;青年志愿者行动、社区援助等社会实践活动经常化并能形成扎实有效的服务项目,建立相对固定的服务基地。
(3)成员:认真学习党和政府新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有较强的团员意识,能按时缴纳团费,认真履行团员义务;自觉执行学校的各项制度,有良好的班风学风,支部成员的学业总体水平高或有较大进步;能积极配合上级团组织的工作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全体团员本学年没有受任何处分。
(5)一年中,月度各项考核在本系排名前三。
(6)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不低于50%。
2.红旗团支部
除应具备先进团支部的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支部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支部所开展的活动,内容丰富充实,适合新时期青年的特点,能调动全体团员的积极性,达到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的有机统;
(3)在校纪校风建设中有突出成绩;
(4)一年中,月度各项考核在本系排名前二;
(5)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不低于60%。
3.先进社团
根据《广东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月工作量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年度总排名在前十的当选。
4.优秀团干
(1)担任团的干部;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
(3)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与公益活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竭诚服务团员青年,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集体观念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富有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的精神,能有计划地、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效果好,团结协作意识强;
(6)积极参加院、系(社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
(7)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排名在本支部或本年级40%以内,一年内无违纪现象;
(8)过去一年内素拓分不低于30分;
(9)参加社会实践或公益服务不小于50小时;
(10)参加“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或个人所获荣誉多且级别高的优先考虑。
5.优秀团员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与公益活动;
(3)集体观念强,积极支持和参与团的活动,在团员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院、系(社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
(5)综合排名在本支部或本年级40%以内,一年内无违纪现象;
(6)过去一年内素拓分不低于30分,大一学生入校第一学期素拓分不低于15分;
(7)参加社会实践或公益服务不小于30小时;
(8)参加“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或个人所获荣誉多且级别高的优先考虑。
6.优秀青年志愿者
(1)已正式注册的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中心的;
(2)在服务他人、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文明风气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过去一年内素拓分不低于30分,大一学生入校第一学期素拓分不低于15分;
(4)服务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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