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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工作指引》简介-广州市律师协会
出资律师转让财产份额应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 税率20%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转让其在企业财产份额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 合伙企业投资者退伙时分得的财产份额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 - 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投资者留存收益中所分配金额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义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申报。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办法,只要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其年终再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报送相关资料,不需要再多缴纳税款。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义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限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方式 目前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微信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义务 网上申报操作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义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义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义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义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义务 第一步 添加“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 微信申报方式操作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义务 第二步:绑定个人身份 1.点击“微办税”---“用户中心” 2.可选择电厅账号密码方式绑定自然人信息,根据界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右图为绑定成功后的界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义务 第三步:进行年所得12万以上申报 1.点击“微办税”---“个人办税” 2.点击“12 万个税申报”,进入12 万引导界面,会自动带出绑定的个人信息,输入验证码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义务 3.选择应申报机关 4.进入申报表,检查各项数据是否正确,可左右滑屏看各类收入信息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义务 5.向下滑屏,看到“汇总预览”按钮,点击查看汇总数据 6.汇总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进行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义务 广州地税 广州地税 2017 谢 谢 ! 进入交流环节 广州地税 2017 广州地税 广州地税 2017 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 知识讲解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黄飞 2017年3月29日 学习内容提纲 一、雇员律师应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二、兼职律师应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出资律师应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四、出资律师转让财产份额应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义务 学习内容提纲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 )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 * 第一、第三条于2016年已过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 )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10年)》的通知(穗地税发[2010]141号 )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5 号)* 政策依据 雇员律师应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 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 雇员按规定的比例取得的收入分成 - 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 (≤当月分成收入的3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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