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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客体三论.pdf

甘有政孩成人教育誉 陇李教 2007 年 6 月 J ou r nal of A du lt E du cat ion of Gan su J un . 2007 第 3 期 ( 总第 66 期 ) P o lit ica l s c ie n ce a n d L a w l n s t it u t e No. 3 (Gen er al No. 66 ) 物权 客体 三论 张志坡 ,‘ 李明旺2 ( 1. 天狮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系 ,天津 3071 00 ; 2. 南开大学 法学院,天津 03 0 11 ) 摘 要: 物权法早 已成为研 究的热点,然而对于物权客体 的研 究并不多见 ,物权客体仍有很 多问题值得探讨。物与财 产的关系有待辫 明,物权客体应 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认清不动产的性质有利于加深对物 的认识 。 关键词 : 物 ; 财产 ;物权客体 ; 不动产 中图分类号: DF52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100 一775 (2007) 03一0054一03 伴随着 民法典立法进程 的加快 ,物权法早 已成为研究的 有形物 。实体性 即是物 的要件 ,客体物 的有体意味着有形 。 热点 ,然而对于物权客体 的研究并不多见 ,物权客体仍有很 在罗马社会 ,物权标 的物确实都是可感知的、可触觉的。而 多问题值得探讨 。本文将着重探讨物权客体 的三个 问题 ,即 在现代社会 ,尤其是 自从德 国民法典 的潘德克吞体系开始 , 物与财产的关系如何 ,物权客体必须是有体物 、特定物、独立 大陆法系国家 的物 的概念大都把物局限在有体物 的范畴。 物 ,不动产在当代物权法 中的地位 。 学者对物所下的定义,用语并不统一 ,学者 的无 限思维也正 是法律活力的源泉,兹举代表性的几个观点如下: 闭 一、论物与财产 的关系 黄右 昌:物者,除人体外,谓有体物及物质上能受法律支 ( 一) 物的意义 配之天然力 。 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件事 的时候 ,总是少不 了一种东西 , 胡长清:在吾人可能支配之范围内,除去人类之身体 ,而 那就是物 。物在 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 ,同时由于法律 的技 能独立为一体之有体物。 术性手段 ,法学家们将现实生活中有必要在法律 中有所反映 李宜深 :物者 ,存于吾人身体之外部 ,能满足吾人社会生 的一部分生活常识和规则纳人 了法律 的调整范畴,这便是法 活之需要 ,具有支配之可能者 。 律上的物 。由于语言的复杂性和语境 的不 同,人们对物往往 王伯琦 :人力所能支配而独立成为一体之有体物 。 也会有不 同的认识 。从大体上说 ,物可 以分为物理上 的物和 洪逊欣: 除人之身体外,凡能为人类排他的支配之对象, 法律上的物 ,大 自然 中存在 的 日月星辰 、山河湖海是物 ,一本 且独立能使人类满足其社会生活上之需要者 ,不论其系有体 书、一滴油也是物 ,而法律上 的物经 由技术化则具有特别的 物与无体物 ,皆为法律上之物 。 含义。我们这里所说的勒与财产的关系中的物,便是指法律 史 尚宽:物者 ,谓有体物及物质上法律上俱能支配之 自 上的物 。由于语言习惯 ,我 国法学研究和法律 当中在使用物 然力 。 权概念的同时,也使用财产这一术语 ,据学者统计 ,财产概念 钱 明星认为,民法上的物是指 占有一定空 间、能够为人 至少在五种不同的意义上被使用着 ,l3[ 因而人为的造成 了使 力所支配并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物体 。川 用上的混乱 。因此 ,有必要廓清二者 的关系和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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