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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提法使衙门人事变革

清末提法使衙门人事变革[摘要]随着清末司法改革的不?深入,继清廷对法官选拔之后,提法使衙门的人员安排开始备受关注,并最终以招考的方式确定下来。直隶是在清末司法改革中效果较好的一个省份。对其他各省产生了示范效应和启示意义。以直隶为中心进行考察能够透视这次招考的全局和整个进程。此次招考体现了提法使对人员考选的重视,也是清廷对促使中国司法走向专业化、贵族化、精英化的一种尝试。但亦有组织无序、监管缺位和失语、单纯事后监督等问题存在。招考透视了清末的法制改革,既有把帝国改造成西方式的现代国家意图,又有对旧体制的一种留恋,两种情结在国家危亡的关口措乱交织、难以割舍,反映了转型和过渡时期的决策者在抉择面前的复杂心态,也反映了从一个封建性的王朝转变为一个现代国家,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但这毕竟是中国司法机关人事改革的一种尝试,代表和推动了历史发展的新趋势和潮流 [关键词]清末,直隶,提法使,人事变革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1)24―0020―05 一、选才方式的变革: 从任用私人到招考选拔 随着清末司法改革的不?深入,继清廷对直接负责审判的法官严格选拔之后,主管一省司法行政的提法使署内办公人员的安排也开始备受关注,同时,旧式的任用私人的选才方式备受指责。不?有人提出要改变用人机制,选拔新式人才,以适应法制变革的需要。这种呼吁最后得到了官方的响应,清廷最终决定以招考的方式选拔新人 宣统二年(1910年)八月,法部主要官员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以各省提法使业经奉旨简派,拟饬各该使分科办事,所有科长、科员务须遴选法律毕业之人员,于司法确有心得者,不得任用候补州县各班滥竽充数,致令改良审判依然成效难收。”法部的决定很快在各省得到贯彻执行,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各省提法使纷纷以招考的方式遴选署内办公人员,包括科长、科员和书记,以提高提法使署的整体业务水平,符合司法专业化的要求 因中国省份众多,从全国范围着眼观察提法使招考署内人员的情况,无论是从资料的搜集,还是整体的把握都存在实际操作上的困难,故本文试图选择一个省份为切入点,深挖资料,透视历史,以达到管中窥豹的效果 直隶是清末司法改革中进展较好的一个省份。从袁世凯任直隶总督的1900年代初期便开始改革,在全国各省中改革时间持续较长,改革力度较大,效果也相对较好。而且,直隶不仅自身的改革走在全国各省的前列,同时对其他各省也有示范和启示意义,较为边远和落后的地区还不?派人到直隶实地考察和学习。从这个角度来说,选择直隶作为考察的中心进行研究具有典型意义。对直隶进行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对其他省份也同样具有解释力 再者,直隶地区当时媒体也已经相对比较发达,尤其是相对而言能够代表客观声音的《大公报》对这次招考作了持续的关注和报导,史料相对集中,具有进行研究的基本条件。因科长、科员的招考与书记的招考是分为两次进行的,故本文也依此次序分别对其考证和阐释 二、人事变革的实施:招考的启动 及其进程 为了响应社会各界的呼吁以安定人心,同时也为了挽救危局力图通过变革实现王朝的再次中兴,清廷对提法使衙门的人事变革终于启动了,这同时也是清廷对提法使衙门重要性的一种肯定。各省提法使配合清廷的改革积极行动,组织招考。直隶的这次招考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皆为提法使亲自组织实施。一次是宣统二年(1910年)九月的招考提法使衙门内的科长和科员,另一次是宣统二年十二月(1911年1月)的招考书记。第二次招考的人员不仅包括提法使衙门内的书记,同时还有直隶各级审判厅的书记,由直隶提法使统一组织招考。下文分别讨论: 科长与科员的招考 直隶提法使对这次科长与科员的招考非常重视,在考试程序与考试资格、考官组成,以及考后任用等方面做了详细的安排 1 考试安排与考试资格 此次招考的职位为提法使署内总务、刑民、典狱三科的科长和科员,招考科长、科员共分两场,第一场时间安排在宣统二年九月二十八日(1910年10月30日),第二场安排在宣统二年九月三十日,并对这次招考进行了牌示,考试章程采用了与法部考试法官相同的章程,并对应考资格作了严格规定,四种条件下方可报考:“(一)在法律学堂三年以上毕业得有文凭者;(二)举人以上出身者;(三)文职七品以上者;(四)旧充刑幕,品端学裕者。” 然而,外界对此次招考并不信任,对招考的公正性深表怀疑,招考消息刚出,外界便传言四起,《大公报》载:“据外间风传,臬宪意中早已取定本署幕友为科长,本署委员为科员,且有冒充刑幕者不少,此次招考不过形式上之例行公事而已,其说是耶非耶?” 2 考试方式与考试题目 这次招考分为笔试和口述两种考试方式,但最后的录取是根据笔试成绩,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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