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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超过因素新论-法学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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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超过因素新论-法学研究

 主观超过因素新论 董 玉 庭 内容提要 :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并不否定主观超过因素的存在 。无论大陆法系刑法抑 或英美法系刑法基本都认可主观超过因素的定罪意义 。所谓主观超过因素是指在构成犯罪 的各要素中 ,超出故意内涵之外的主观要素 ,其中主要包括 目的犯中的犯罪 目的及倾向犯中 的内心倾向。对于表现犯中的内心表现完全应该作为犯罪故意的内容 ,不宜按主观超过因 素来对待 。在司法实践中 , 由于主观超过因素存在与否的判断极为艰难 ,因此必须坚持弱化 口供 ,强化推定及强化证伪的认定原则 。 关键词 :主观超过因素  目的犯  倾向犯  表现犯 一 、引 论 定罪过程中彻底禁绝主观归罪和客观归罪 ,此乃现代刑法进步标志之一 。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 〔1 〕 原则已成为不可动摇的刑法基本理念 。 统一的主客观要件之本质并非要件的简单齐备 ,而是齐备 的要件之间相互联系 、相互制约 。“从各种要件的联系性质来看 ,犯罪构成并不是所有这些单个要件 〔2 〕 的简单相加的复合体 ,而是这些要件相互联系 、相互作用 、相互制约的有机体”。 根据我国刑法学 ( ) 的通说 ,主观方面主要是罪过 包括故意和过失 , 除此之外主观方面有时还包括一些超罪过的要素 ( ) 如犯罪 目的等 。客观方面主要包括行为 、结果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通常意义上理解 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相统一 ,其涵义并不仅仅指主观方面各个要素和客观方面各个要素必须具备 , 而且还指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必须相互对应 。也就是说主观要素是以客观要素为其认识及意志作用 的对象 。例如犯罪故意这样的主观要素必须以犯罪的客观要素为其内容 ,否则故意不能成立 。在故 〔3 〕 意犯罪的情况下 ,行为人必须明知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事实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 ( )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相比情况虽然特殊 尤其是疏忽大意过失 ,但类似的统一性仍然存在 。例如在 疏忽大意过失中 ,虽然行为人主观要素中对客观要素确无具体反映 ,但是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过失范围 却同样是由客观要素划定的 ,也就是说行为人主观的预见义务是以行为 、结果等客观要素作为判断标 准 。因此疏忽大意过失犯罪中 ,在实然层面上行为主观要素中并无客观要素的内容 ,但在应然层面上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1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基本都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 。参见张明楷 : 《刑法的基本立场》,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版 , 第 57 页以下 。 〔2 〕马克昌主编 : 《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第 72 页 。 〔3 〕参见张明楷 : 《刑法学》上册 ,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 ,第 196 页 。 ·62 · 主观超过因素新论 〔4 〕 主客观要素应处于相统一的制约联系中。 对犯罪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统一性问题的探讨 ,隐含了一个理论前提 ,那就是主客观方面能相统 一的界限只能由罪过划定 。在罪过的界限内,每一个主观要素必有一个客观要素与之对应 ,有一个客 观要素必有一个主观要素与之对应 。但是主观方面的内容较为复杂 ,有些情况下会超出罪过的界限 , 在罪过之外的主观要素 ,未必有客观要素与之对应 。比如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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