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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地下钱庄案开庭9人涉非法买卖外汇
最大地下钱庄案开庭 9 人涉非法买卖外汇
发布时间:2016-01-15 10:14:20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
者: 王春 徐丹 | 责任编辑: 高绪朝
1 月13 日,浙江省金华兰溪市人民法院异地管辖,开庭审理“全国最大地下钱庄系列
案”案件中赵至宜团伙买卖外汇涉嫌犯罪案。
这是迄今为止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也是全国首
例通过非居民账户实施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新型地下钱庄案件。
反洗钱线索牵出地下钱庄案
案件最先源于2015 年9 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向公安部经侦局提供的一条线索。
经初步核查,浙江义乌宇富物流有限公司等账户,存在大额资金跨境转移的可疑情况,转
移资金规模达数千亿元之巨,符合地下钱庄特征。
公安部将此案定为督办案件,最后移交金华市公安局侦办,代号为“9 ·16 专案”。
专案组经过两个月的侦查后发现,浙江义乌宇富物流有限公司由绍兴市诸暨人赵至宜
在香港注册成立,同时还成立了数十家空壳公司,都开通了NRA(Non-ResidentAccount 的
缩写,是指境外机构按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境内外汇账户,又称非居民账户——记者注)。
2015 年11 月23 日,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向兰溪市法院提交起诉状,指控赵至宜等9 名
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经营、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
究刑事责任。
兰溪市法院于同日受理后,指定审判员陈健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唐肖琴、人民
陪审员吴国荣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11 年以来,被告人赵至宜伙同其妻子被告人郑淑媛,以
盈利为目的,在境内和香港注册了义乌迪而进出口有限公司、至风汉博有限公司等64 家公
司,雇佣被告人沈航、陈俊、曹珍、杨玲、郑淑徽、徐椒椒、金丽兰等人非法买卖外汇。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赵至宜自己掌控整个团伙,负责联系客户、资金调度、确定
汇率;被告人郑淑媛为总经理,帮助赵至宜管理公司业务,负责团伙资金管理、团伙成员
工资发放等;被告人沈航为团伙财务总监,具体负责联络客户,根据赵至宜指令掌控团伙
美金售出转账以及与客户核账催款,和会计部记录团伙交易流水账目;被告人陈俊为团伙
涉外业务主管,出纳部主管,具体负责接收客户购买外汇人民币的入账核对以及到境内各
家银行利用NRA 账户购汇;被告人曹珍为团伙副总经理,负责团伙人事管理和货运代理;
被告人郑淑徽是团伙账户服务主管,负责团伙控制下所有公司的年审和银行开、销户,保
管所有公司资料和印章,也曾到宁波等地银行为团伙购汇;被告人杨玲为团伙会计主管,
负责账目管理、保管U 盾、香港银行购汇及根据赵至宜、沈航指令将购汇外币通过网银转
账给客户,并记录相关流水账目;被告人徐椒椒为团伙单证部门负责人,根据赵志宜指令
为团伙到银行购汇以及银行转账汇款制作虚构合同、发票等;犯罪嫌疑人金丽兰为团伙出
纳部员工,根据陈俊指令操作银行购汇和银行转账汇款等工作,主要负责新疆业务。
被控非法买卖外汇多次行贿
据检察机关指控,赵至宜等9 名被告人利用掌控的迪而有限公司等三十多家公司在境
内中信银行义乌分行等13 家银行开设NRA 账户,指使被告人徐椒椒等人到银行购汇制作虚
假合同和出口发票,指使被告人陈俊等人利用该虚假合同和出口发票通过银行NRA 账号进
行购汇。利用义乌迪华贸易有限公司、至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至风双宇集团有限公司、
俊祺贸易有限公司在香港中信银行开设账户,利用义乌宇通贸易有限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
开设账户,指使被告人陈俊等人利用被告人徐椒椒所在单证部门制作的虚假合同将用于购
汇的人民币汇至上述公司开设在香港银行的账户里,再指使被告人沈航、杨玲等人将人民
币换汇成美元和港币。
此外,赵至宜等9 名被告人从阿塞拜疆、格鲁吉亚等外国客商处购买美元,外国客商
将到中国采购商品所需的美元卖给赵至宜,按照商定的汇率,赵至宜把相应的人民币支付
给外国客商在中国的手下。经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司法审计,按交易当日
美元兑其他币种中间汇率折合,2013 年5 月至2014 年8 月,被告人赵至宜、郑淑媛、沈
航、陈俊、曹珍、郑淑徽、杨玲、徐椒椒、金丽兰累计非法购买外汇总额48.3274 亿美元。
同时,被告人赵至宜、郑淑媛、沈航、陈俊、曹珍、郑淑徽、杨玲、徐椒椒、金丽兰
将通过上述途径购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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