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学教案:税务行政管理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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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学教案:税务行政管理法

第12章 税务行政管理法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及管理权限的划分; 掌握我国的我国税务机构的设置及征管范围; 理解和把握税务违法的处罚程序; 掌握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特点、管辖以及处理程序; 掌握税务行政赔偿的相关要素及赔偿方式与费用标准。 技能目标: 熟记税收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熟记税务行政处罚、复议、诉讼和赔偿的主要规定,并加以运用。 能力目标: 根据相关规定,能综合、灵活地分析税务违法行为以及税务机关应承担的责任。 12.1 税收管理体制 12.2 税务行政处罚 12.3 税务行政争讼 12.4 税务行政赔偿 12.1 税收管理体制 12.1.1 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12.1.2 我国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12.1.3 我国税务机构及其权限的划分 12.1.1 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指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它既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务行政管理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实质体现了中央和地方在行使课税及其管理全过程中的一种权利分配关系。 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之别,前者是指在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后者是指在同级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税收管理权限主要规定税收的立法权和执法权两大类,具体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解释权、税种开征停征权、税目与税率调整权、税收加征和减免权、税收征收管查权等。 12.1.2 我国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12.1.2.1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税收立法权是指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它可以按照税种类型、税法构成要素、税收执法级次等方面来划分。我国的税收立法权是按照税收执法级次来划分的。 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至今为止尚无一部法律对其加以完整规定,是散见于若干税收法律、法规中。归纳起来,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权 2. 国务院的税收立法权 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立法权 4. 省级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权 5. 省级人民政府的税收立法权 13.1.2.2 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税收执法权是贯彻执行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力。 12.1.3 我国税务机构及其权限的划分 12.1.3.1 税务机构的总体设置 税务机构是国家为实现税收功能专门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税收管理权的专职部门。它在法律上具有多重功能,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税务行政管理、执行税收法令、组织税收收入等的职能机关。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我国现行税务机构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省级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12.2 税务行政处罚 12.2.1 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12.2.2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12.3.3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12.2.4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12.2.5 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12.2.1 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12.2.1.1 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的处罚。 12.2.1.2 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1. 法定的原则 2. 公正公开的原则 3. 事实依据的原则 4. 过罚相当的原则 5. 监督制约的原则 6.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2.2.2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税务行政罚的设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形式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规范,以及违反该行为规范的行政制裁措施。目前,我国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规定为: 1.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 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 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4.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均不得设定税务行政处罚。 12.3.3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12.3.3.1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备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 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征管法》的特别授权。 12.3.3.2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 12.2.4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12.2.4.1 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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